【雙學三子判囚.博評】求仁未得仁 反成仁

撰文:張秀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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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星期,心情思緒極度反覆,一些老戰友、朋友被收進監牢當中,極不好受。數以萬計以上的市民,於大熱天時站出來支持一眾政治犯,令我又再提升對香港人的盼望和期待。不過,一些資深法律界人士,就指出現時雙學三位朋友被判監察,乃是「求仁得仁」,應該坦然面對承認刑責。

求仁得仁之用法,未免過於粗疏。求仁得仁,本指為如願以償地實現理想和目標,實踐了一些價值和社會的目標。如果指雙學三位朋友是求仁得仁,明顯地是扭曲他們的原意。大家參與雨傘運動,為的是落實真普選、民主政制的目標,可是今天這目標遙遙無期,仍未如大家心中所想得以落實。故此大家未能求仁得仁之餘,是求仁未得仁,有些人甚至捨棄自由成仁,被關進監牢當中。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當日抗爭所為的目標,至今仍未達成。(路透社)

我不是甚麼法律專家或學者,只是一名同樣因參與政治運動,而被起訴的普通人。在警方告訴我,律政司打算以「煽惑他人參與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參與公眾妨擾」控告我時,我都曾經想了很久為何以這罪名控告我們。原來,最終這控罪需要上區域法院審訊,將最高判刑由裁判法院的最高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區域法院的最好監禁七年。當然,有人會認為,既然當時參與公民抗命,今天就應該「認命」伏罪,作好準備坐牢。可是參與公民抗命,並不代表我們不可以質疑控罪、選擇法院背後的動機, 以至整個司法程序嚴重延誤的問題。假如我們這些受審者,都不能對此表達我們的質疑,那「法治」又何存呢?法治除了要實踐,也需要受到公民的監察,防範種種脫序的司法審訊情況。為了參與政治運動的朋友,為將來的政治抗爭,這些質疑就起更關鍵作用,以防將來有權力的一方,大肆利用一些手中可用的法例,將其用盡以打壓異見者。

現時律政司種種處理手法,包括「大細超」、嚴重拖延整個起訴程序,以至以一些未嘗用過的控罪進行控告,以上的行為其實破壞了人人平等,以法達義的法治價值。有能力而資深的法律人士,就更加應該鼓起勇氣,直斥其非,不應包庇律政司破壞法治的行為。法治其中一個重要價值是以法限權,尤其是在這個不民主政體當中,法律就成為了約束當政者權力的少數規則,假如只是擔當法匠,而忘了制約權力、追求陳義更高的價值,這一切就更與法治背道而馳。

現時有人求仁成仁,大家更應收起輕挑的心,將心比己,而非語帶譏諷的自我感覺良好,自說自話。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