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博評】利得稅兩級制 減半利多於弊

撰文:李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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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建議把企業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率由16.5%減至8.25%,比起特首在競選時建議的10%更低。減半的水平是多少?如果企業的利潤是上限的200萬元,減稅率將令稅款每年減少165,000元,每月是13,750元,可以支付一位初級員工的薪酬,而即使利潤沒有那麼高,如只有10萬元,省回的稅款每年也有8,250元,可以幫補它們的電費。

任何稅務政策,總是會有漏洞,問題是大或是小,舉例說,企業支付給員工的薪酬可以扣稅,減少它們支付的利得稅,但市場上一定有企業利用一些「員工」,以增加支出來減少稅款,它們做足了簽合約、支薪、供強積金等,這不是什麼秘密。

有人會擔心大型企業會把其業務拆細來避稅,我相信此趨勢未必會發生,而即使發生,也可以利用新例來堵塞。(資料圖片 )

同樣,有人擔心大型企業會把其業務拆細來避稅,我相信此趨勢未必會發生,而即使發生,也可以利用新例來堵塞。我以大家樂為例,它在至2017年3月底時的收入為78.95億元,利潤約5億,根據其年報,大家樂在香港及內地有營運單位458間,把這5億元的利潤平分,每間的利潤約是109萬元。

假設大家樂集團想省回一點稅款,把香港的359間分店分拆,如把某醫院的營運單位叫大家樂XX醫院餐廳,令其財務報表獨立,每間可以省回的稅款約是90,000元,359間便是3,200多萬元,但我們不可以只看省回的錢,也要看付出了的成本,每間用於報告給各機構的成本每年最少1萬元,這未計算因為分拆而付出的時間成本,做了那麼大的動作,雖然省回的錢可以過千萬元,但對於企業形象的打擊不少,因為明刀明鎗是想省回稅款。

行政長官的用意,相信是想減輕中小企的負擔,特別是租金及強積金供款方面的負擔。在實行時,相信可以用法例的一些條款來堵塞,如問及企業的控股情況,分拆了多間企業以後,原來控制權仍是同一間、同一班人,那便可當作一間企業。這些針對避稅的條款一直存在,例如稅務條例的9A條, 是用來針對那些透過服務公司來避交薪俸稅的僱員,因此我不太擔心這減稅的措施會帶來大量分拆企業的行為,即使有企業可以利用漏洞來大量分拆來避稅,政府仍然有尚方寶劍來解決,這便是修例,只要法例寫得好,執法嚴謹,減一半利得稅是利多於弊,同時也增加香港在國際上的吸引力。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