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彤、黃嘉浚(全港關注劏房平台組織幹事)
本年度《施政報告》的房屋政策,除了大篇幅闡述其以置業為主導的措施如「綠置居」、「白居二」以及「港人首置上車盤」外,也提出政府將協助和促成各項由民間主導和推行的短期措施,增加過渡性房屋供應,以紓緩輪候公屋家庭和其他居住環境惡劣人士的生活困難。民間一直倡議不同類型的過渡性房屋,並就此提出各種方案,而改建閒置校舍就是其中之一。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下稱平台)建議將閒置校舍改建為過渡性房屋,原因是閒置校舍已有基本設備,包括排污及消防設施,能縮減興建時間及建築成本,為劏房戶盡快提供一個安全及宜居、可負擔的過渡性居所。然而,就著改建閒置校舍作過渡性房屋在社會上掀起不少討論,有人提出何不乾脆拆卸校舍興建公屋,亦有人提出改建過渡性房屋只是杯水車薪。本文嘗試就著改建原因、受惠人數、房屋流轉性以及改建可行性等闡釋閒置校舍改建方案,回應公眾的疑問。
善用閒置校舍空窗期
根據2015年10月審計署署長第65號報告書,閒置學校平均閒置六年以上。不少閒置校舍被教育局及規劃署所持有,現時部分仍未有規劃未來用途,其中一間位於大埔的校舍更閒置長達17年。有關資料反映閒置校舍被重新使用需時,由規劃到落實用途時間漫長,令校舍長時間被閒置造成浪費。眾所周知,現時公屋平均輪候時間長達4.7年,數字且年年上升,市民上樓遙遙無期。而按《長遠房屋策略》推算,未來十年公營房屋供應目標為28萬個單位。唯政府坦白承認現時只能覓得23.6萬個單位,與供應目標尚有距離。既然如此,有人指出何不利用閒置校舍土地興建公屋,而非將之改建成過渡性房屋?要解答這個問題先要了解閒置校舍的性質。簡單來說,閒置校舍有兩類,一類是已預留作長遠用途,但短期內暫時未被使用的閒置校舍,而根據教育局轄下閒置校舍資料顯示共有18間空置和2間部分閒置校舍(2017年2月資料),作預留/保留作學校或其他教育用途,這些校舍不能用作興建公屋。但以上校舍均位於市區,地點十分適合市民居住,配套完善,方便上班上學。以侖居方案的研究對象觀塘道前聖若瑟英文中學為例,校舍鄰近不同屋苑,設有幼稚園中小學大專院校,附近亦有不少商場/食肆,同時交通完善接近地鐵站,增加基層工作機會。如能妥善利用這段空窗期(學校等待重新被使用的時間)改建為過渡性房屋,定可惠及居於惡劣居所的街坊,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並能善用珍貴土地資源。
以空間換取時間
另一類閒置校舍則是不適合繼續作學校或其他教育用途的校舍,教育局會交回政府作其他用途,主要是由規劃署持有。根據規劃署2017年5月公佈轄下經中央調配機制檢討的閒置校舍用地共有183間,17間土地用途為住宅用途,即政府會用作興建公屋,而有105間則預留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假設有三份一用作改建過渡性房屋,連同教育局20間閒置校舍,將有50間可供使用。按照平台建議的侖居方案,以觀塘道前聖約瑟英文中學為例,改建後便能提供100個單位,受惠人數380人。要是這50間閒置校舍能悉數改建為過渡性房屋,粗略估算能提供5,000個單位,受惠人數近20,000人。現時輪候公屋人數眾多,政府更應多管齊下推出不同類型的過渡性房屋,才能以「空間換時間」,盡快為基層市民紓解困憂。
增建公屋遵守三年上樓承諾
鑒於現時劏房居住環境惡劣,設立過渡性房屋是期望街坊在申請公屋至獲派上樓期間能有較合適的居住環境,但由於公屋輪候時間屢創新高,有人質疑住戶由入住直至上樓,可能需時幾年,未能達致流轉效果。然而,上樓時間之長短乃取決於政府公屋興建進度,今年《施政報告》並無任何增加公屋供應的措施,只是蕭規曹隨,未能追回公屋供應的進度。更甚者,林鄭月娥提出未來的新建公營房屋,應以更多「綠置居」取代出租公屋,沙田火炭的4000多個新公屋單位便是其中之一。此舉無疑使公屋輪候時間延長,市民上樓無期。政府必須大刀闊斧地善用棕地、市建地以及閒置土地,興建更多公屋,遵守三年上樓承諾。
捨難取易拆牆鬆綁
改建閒置校舍其中一個困難的地方除了改建涉及建築技術,亦需面對官僚體制的挑戰。由於香港現時未有過渡性房屋配套措施,改建閒置學校作住房被視為創新房屋,推行關鍵在於土地規劃用途及建築物條例相關法例能否拆牆鬆綁。更改土地規劃用途申請過程繁複,審批時間漫長。而學校原為非住宅建築物,要完全符合建築物條例的住宅建築物相關條例並不容易,相關法例附帶窗口、上蓋面積、廚房、廁所種種規定,當中所需的改建時間及成本將倍增。如能在居住安全、宜居的大前題下,豁免不必要的限制及簡化程序,方能縮短建築時間及降低成本,有效落實計劃,盡快惠及基層。過渡性房屋應要有過渡性的政策配合,才能真正惠澤市民。劏房居民每日處於水深火熱當中,多住一天都嫌多,只能容身,不能安心。基層市民盼望上樓的一天,對於林鄭月娥所提倡的置業階梯不敢奢望,只求盡快擺脫這個荒誕的租務市場,而過渡性房屋正是一個安全、宜居且可負擔的安心之所。
(本文為投稿,稿件可電郵至iwanttovoice@hk01.com;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