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政策.來稿】出租公屋不能封頂 打擊囤地重掌供應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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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永健(工黨副主席)

早前,特首林鄭月娥接受傳媒專訪時表示,出租公屋單位由76萬個增至80萬個,已足夠照顧基層家庭需要,故日後可以把大部分新建公屋轉作「綠置居」。雖然,她數日前表示80萬伙公屋不是目標,也非極限,為其房屋政策「相對複雜的概念簡單化,甚至不幸數字化,而引起社會大眾不必要焦慮,表示歉意」。她又稱只要改善置業階梯及公屋單位流轉性,「(80萬公屋單位)或許可以滿足基層低收入巿民住屋需求」。

林鄭以上的一番言論正正揭示她政策思維,就是盡可能減低一切政府的承擔,把問題推向市場及個人。作為當權者,政府應用盡方法讓市民享有適切居所,而置業與否、是否由政府提供居所均只是手段。然而,當政府一直以來的高地價政策為高樓價、高租金的元凶,而普羅市民不能負擔私人市場物業的價格及租金,需要尋求政府協助時,政府竟然反過來把問題指向公屋市民,要求他們向政府購買市價掛鈎的單位,脫離政府的補助。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31日)召開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對80萬公屋論造成誤解表示歉意。(盧翊銘攝)

綠置居推出時,政府稱只是把原有的公屋居民遷往另一幢公屋,並不影響公屋輪候及供應量。可是,綠置居被視為置業階梯的一部份,其補價機制與居屋類同,只是折扣率較高,為何不歸類於居屋或另作分類,而是歸類於公屋?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曾訂下每年換供出租公屋二萬伙而居屋八千伙的目標,因此把新落成公屋當作綠置居出租,必定會影響上述指標。政府混淆視聽,把綠置居計算作公屋,只是試圖瞞騙市民,以為政府沒有減低對公屋的承擔。

此外,政府不停地宣稱綠置居有利無害,沒有減少公屋的供應量。但事實上,現有公屋居民可以綠表資格購買一手居屋,二手居屋及租置單位,假設這些市民轉為購買綠置居,透過上述途徑騰空的單位數目便會減少,令到公屋的供應量下降。

有論者指出特首林鄭月娥的房屋政策乃是向新加坡的組屋政策取經。可是特首卻忘記了新加坡組屋政策的成功是因為在七十年代,以低地價收購土地,建立大量土地儲備,由1960年的大約40%增至2013年的87%。可是,特首畫虎不成,只是把公屋轉租為賣,並沒有膽量收回發展商囤積的農地、收回以優惠租金批租給富豪玩樂的設施如粉嶺高爾夫球場、利用賣地表中的土地及市建局收購重建得來的土地來提供公營房屋。

總結而言,現時公屋輪候冊上共有28萬宗申請,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4.7年,而且20萬人居於劏房。特首面對如此困境,應先認清形勢,為基層解決燃眉之急,利用萬億財政儲備,縮短公屋輪候時間。同時,政府應重新掌握土地供應的權力,打擊地產商囤地的行徑,讓所有市民享有適切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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