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社署推卸責任 無助一筆過撥款機制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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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俊瑯(新思維副主席)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於12月12日的會議中討論社署對社福機構一筆過撥款管理制度。而當中討論焦點落在鄰舍輔導會大幅縮減服務的「裁員風波」,同時亦討論到有14間接受一筆過撥款的社福機構持續3年虧蝕。

社署署長回應令公眾感推卸責任

當立法會議員問及社會福利署署長關於鄰舍輔導會事件,社署署長葉文娟指問題源於機構涉大量非協議服務,更「沒有向當局通報及交代財政狀況」。鄰舍輔導會是一間每年獲社署整筆撥款逾3億元,屬本港較大型的社福機構,葉署長不能以一句「機構沒有通報」而推卸政府監察機構的責任。政府撥出一筆巨型款項予社福機構提供社會服務的目的用於服務社會和有需要人士,而公眾期望社署有主動訂立指標去衡量機構服務情況和質素,此為監察機構應用的「主動監察」,而非推卸於機構,認為社署是「被動監察」的角色。在一筆過撥款檢討之際,對於署長的表現,相信社會對社署必抱有信心危機。

鄰舍輔導會是一間每年獲社署整筆撥款逾3億元,屬本港較大型的社福機構,葉署長不能以一句「機構沒有通報」而推卸政府監察機構的責任。(資料圖片)

檢討一筆過撥款的重點

自一筆過撥款制度於2001年推行起,不少社福界要求檢討的聲音。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選舉時亦表示有檢討的空間,並在上任社署亦成立檢討一筆過撥款專責小組,在兩年內完成報告。社署經常從財政和行政角度入手,包括檢視社福機構財務報表、儲備情況、內部程序、人力資源和機構管治等的問題。當然,以上提及的因素都是一間機構有效運行的指標,但更重要是從服務使用者角度去處理問題。社福機構提供服務予社會有需要人士,服務使用者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持份者。在管理行政和機構管治等的基礎因素後,要制定一個良方去檢討過去十多年一筆過撥款為服務使用者提供了更優質的服務,還是比實行制度前差。如果研究發現提供了更優質的服務但機構管理不善,那就應該對症下藥,解決一筆過撥款制度下的行政管治問題。否則,檢討一筆過撥款只會流於空談。

促進社福界健康發展是對基層最好的禮物

大部分社福機構是服務基層市民和有需要的人士。相信政府和相關部門必定要牢牢記住「解決問題」的重要性。鄰舍輔導會事件是一筆過撥款制度下的個別問題,社署責任是提供方案解決問題,而非推卸責任。相信解決問題後能促進社福界健康發展,為基層和有需要的市民提供最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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