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人評馮程淑儀】資深投資者忽然不理性?「不知道」已是錯

撰文:01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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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金融常規及倫理角度評:高官以「不知道」答質疑,在金融界根本不成抗辯理由。

不尋常的方式買賣,對於一個有25年炒賣樓宇經驗的資深投資者,應當有合理的懷疑:交易對手會否有難言之隱或違法行為,才以不尋常的方式賣樓?…難道馮太特意非理性、不顧一切也要以身犯險完成交易嗎?…她身為政府首長級薪級第8點職級,有責任清楚了解她的交易對手及避嫌。「不知道」已經代表做錯(wrong doing),但卻擺出一副斯斯然的樣子……
香港仁

文:香港仁

又一件高官涉嫌利益衝突的事件──這一次是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馮以樓換樓補回差價方式完成交易,換來利益衝突和避稅的指控。馮聲明的重點,是她全權交予地產代理處理,並不知悉交易對手的身份,所以她是清白之身。筆者試從一個理性投資者(rational Investor)合規(compliance)的角度,看看馮太「不知道」的解釋究竟如何怪誕,有違投資者的邏輯。

樓換樓安排 唯有雙重巧合再加非理性判斷

首先,馮以「樓換樓+補回差價」方式完成交易,情況絕不常見。這正是在經濟學上「慾望的雙重巧合」(Double Coincidence of Wants),要兩個交易對手同時屬意對方的單位,可能性之低可想而知。究竟馮或馮的代理當初如何尋找交易對手,這是一大疑問。

而以這不尋常的方式買賣,對於一個有25年炒賣樓宇經驗的資深投資者,應當有合理的懷疑:交易對手會否有難言之隱或違法行為,才以不尋常的方式賣樓?一個正常人自當有合理的懷疑,追查交易對手的身份,以保障自身。難道馮太特意非理性(Irrational)、不顧一切也要以身犯險完成交易嗎?

筆者假設,馮太作為一個理性的投資者,買賣樓宇目的當然是希望投資獲利(馮氏夫婦持有多個單位,相信難以全數用於自住)。而當她以此「樓換樓+補回差價」方式買入屬意單位,自然是認為交易代價是有獲利空間。既然馮太察覺交易對手的物業價格吸引(金融術語來說,對手出了錯價Mis-price),自然想「多多益善」,追查交易對手身份,了解其會否有其他單位出售,繼續找尋獲利空間。

除非馮太忽然非理性,認為自己經已賺夠了;但很難想像手上持有多個單位的馮氏夫婦,不再理性地尋找獲利機會吧。

馮程淑儀以手上位於西半山雍景臺一個實用面積1117平方呎的中層單位,另加650萬元,換取陳婉玉的兩個單位。(香港01記者攝)

「不知道」並非正當抗辯理由

在金融業中,合規講求的,是業內人士自身的自覺性:每當幾百頁的合規規則有所更新,業內人士有責任清楚了解所有規則及避嫌,而不能說「不知道」。

先不談馮太「不知道」的真偽,在過去數年,當所有國際銀行被各國政府指控洗黑錢時,「不知道」並非一個正當抗辯理由,所代表的只是銀行的專業疏忽,必然會有所懲處。

假如以同樣標準對待馮太,她身為政府首長級薪級第8點職級,有責任清楚了解她的交易對手及避嫌。「不知道」已經代表做錯(wrong doing)但卻擺出一副斯斯然的樣子,難道她深知政府對待高官來得比金融業寬鬆得多?

【作者為金融界從業員,早前於01博評投稿「金融人眼中:高官寬鬆的利益申報規管」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