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波.評高官換樓】「嚇走人才」理由多餘 應更嚴格規管高官

撰文:李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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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申報制度及道德評:高薪過聯儲局主席卻在基本商業道德踩界,高官學基本法之餘,應上道德課。

香港的稅務條例容許稅局追溯7年內的交易,因此,作為公務員或公務員的配偶,又應否要求披露10年內重大的關連交易?…國際上的金融中心都有相當廉潔的環境,當我們的高官賺取比聯儲局的耶倫更高的薪金時,卻有一些踩界的行為,似乎很難說得通…看來當政府首長級的官員,除了要熟悉基本法外,每年要上兩小時的公務員道德課也不為過。
李兆波
今次跟富商換樓醜聞,牽涉民政事務局常秘及其丈夫,分別是現任及前任高官。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與何鴻燊三太的胞妹陳婉玉,以1個單位交換跑馬地2個相連單位,從而減少印花稅,從稅務角度來看,做法沒有違法,不少人也利用稅務計劃來減少稅款,要留意的是,稅務計劃未必完全經得起稅局的考驗。但在今次的事件中,是根據《印花稅條例》內交換物業的印花稅計算方法。要交換物業並不容易,因為要找到相同口味的買家賣家,因此並不普遍。

這次事件的焦點,是作為政府高官,應否利用稅務計劃是減少稅款,以及有關交易的對手是富豪家族,令人有更多聯想。普通人未必可以隨時找一兩個合適的單位作交換,富豪家族成員卻可以,而雙方之間在交易以後,又有否在將來有另外的一些交易?例如在高官退休以後。

檢討制度:是否應加長公務員披露重大交易年期?

制度香港一直有良好的機制,如公務員要申報資產。如果要求高級公務員更嚴格地申報有關關連的交易,例如可以追溯多年前的交易,讓公眾得知情況,又或要求高級公務員申報作出某些決定時,有沒有與有關人士有重大交易,這些都可以避免令人有聯想的事情發生。

這次的交易肯定是重大交易,香港的稅務條例容許稅局追溯7年內的交易,因此,作為公務員或公務員的配偶,又應否要求披露10年內重大的關連交易?金融集團對客戶的財務信息有相當嚴格的要求,家人也受管制。

有人擔心此舉會嚇怕想加入政府的人才,這是多餘的。加入政府的薪津不差,市場上有不少人想服務社會,想發財的便不應加入政府,應加入商界搵真銀。

比聯儲局主席更高薪 卻不懂基本商業道德

法例與道德是兩樣的事情,前者是犯法與否,後者是更高的層次,是一個公眾的期望。回歸以後,從前港英時代的清廉好像漸漸遠去。富豪原來可以利用數百萬元、數千萬元,便買起了高官;有些交易沒有犯法,但相當難看。市民認為付出了稅款,付出了薪津及長俸,可以得到廉潔的環境,原來卻不是這樣,這是相當令人失望。

國際上的金融中心都有相當廉潔的環境,當我們的高官賺取比聯儲局的耶倫更高的薪金時,卻有一些踩界的行為,似乎很難說得通。當高官的,要比白者更白,這點原本在大學上商業道德課中已有講述。看來當政府首長級的官員,除了要熟悉基本法外,每年要上兩小時的公務員道德課也不為過。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