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世民.評高官富商換樓醜聞】不尋常中見尋常

撰文:利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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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產交易手法與「公共選擇理論」角度評:「樓換樓」是新興經紀手法;「利益輸送」也需更多證明。

「樓換樓」的確是有點不尋常。請教了好幾位活躍樓市的朋友,他們不約而同告知…「不過,政府推出辣招,久不久就有地產經紀會促成好事。印花稅條例,容許業權交換雙方只用按差價計算稅款,交易金額越大,樓換樓的著數越大。」…馮程淑儀用不尋常的手法去避開辣招,也只可以說,她用行動證明,高官也是人,也是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但「樓換樓」沒有犯法,還有什麼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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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世民:馮永業所負責的港澳直昇機航權,政府用價高者得的方法招標。除非有人可以提出,為何以這種「類市場」的方法批出航權是有違公平原則,否則很難指控程序有何不公平之處。(此乃合成圖片)

我也不知道,當下的香港社會,究竟是對「利益衝突」這四個字,是太過敏感,還是太麻木。

周四(3月31日)晚上,《香港01》事先張揚,將在4月1日獨家報道女高官與城中富商「樓換樓」。許多人,包括我自己,都在猜測究竟「被揭發」的是誰。翌日早上,謎底揭開,原來是現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

一般人直覺,高官和富商有交易,一定是不見得光的勾當。究竟這宗「樓換樓」的個案,又應該如何評斷?消息曝光後,有政黨到廉署舉報,也有學者指高官應該知道避嫌。問題是,有交易,是否代表一定是不道德?交易的方式不尋常,又是為了什麼原因?

互換樓 成地產界應付辣招的避稅對策

「樓換樓」的確是有點不尋常。請教了好幾位活躍樓市的朋友,他們不約而同告知,十年八載前,根本沒有人會這樣做;除了親屬之間,要同時找到兩個陌生人願意交換單位,基本上是沒有可能。「不過,政府推出辣招,久不久就有地產經紀會促成好事。印花稅條例,容許業權交換雙方只用按差價計算稅款,交易金額越大,樓換樓的著數越大。」

然而,地產代理不會刻意到處宣揚這一招。一來,辣招令過去幾年易手樓交投漸趨淡靜,僧多粥少,懂得這一招的地產代理,不但有生意做,而且可以同時收兩分佣金。二來,太高調,搞不好令政府又修例,連這一度生門也封殺,結果雪上更加霜。

所以,莫講是相對少關心財經地產的《香港01》記者和讀者會覺得「樓換樓」是不尋常,就連我這個主要地盤是財經的專欄作家,也是首次聽到有這種避稅的方式。

不用陰謀論看馮程淑儀事件

馮程淑儀雖然是政府高官,但是她身份只是常秘,作為公務員,她沒有政治責任去緊隨特首梁振英的方針,去反炒樓,反賺錢。至於她用不尋常的手法去避開辣招,也只可以說,她用行動證明,高官也是人,也是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但「樓換樓」沒有犯法,還有什麼好說?

「馮程淑儀的夫君,許多年前掌管了航空政策,而今次的交易對手,正是當年中標的航空公司行政總裁,個案不是太過巧合嗎?加上馮程淑儀之後說不知道交易的對家是誰,不是更顯得瓜田李下嗎?」無錯,世上不會有太多的巧合,但是我們總不可以否定有巧合的可能。坦白說,今時今日的政治氣氛下,任何事情都會被陰謀論所包圍。正如這一單新聞,也見到有人認為是有心人針對「不聽話的公務員」所放的毒箭。我想,這些不能被否定的陰謀論,不但對改善香港沒有正面價值,而且令這個城市變得更似某些極權國家,任何人說任何事之前,都要先驗明正身,交代出身和立場。

若要指控連串事件牽涉延後利益,首先要確立這宗「樓換樓」交易,馮程淑儀得到了利益輸送。

應如何判斷事件是否有利益輸送

《香港01》請了測量師行估價,並以測量師行提供的專業意見,作為「市場價格」的標準。不過,就算作為地產的門外漢,也應該知道在地產投資活動當中,測量師行估價和銀行的估價,往往跟真正的成交有所落差。假如只要成交價與測量師行估計有落差,就有利益輸送之嫌疑,我會建議公務員從此以後還是不要進行物業買賣,因為他們不是買貴貨,就會被懷疑私相受授。

說到這裡,難免會令人懷疑我是否為馮氏夫婦說話。我不認識馮程淑儀,也不知道她在官場中的作為;至於馮永業,我跟他也只有數面之緣,在一次公眾場合閒談過幾句美國的政治。所以,我沒有必要為兩人辯護。可是,我真心覺得當下的香港,對於官員的操守和預期,既不近人情,獵巫也對真正反貪腐,無補於事。

究竟何謂貪污?我不會流於像某些過氣的所謂經濟大師般,辯稱貪污是發展過程中必要的潤滑劑。對不起,貪污就是將公權力被用作謀取私利,無論在什麼時空,都是一個制度缺陷的問題。

多數人著眼於懲治貪污的官,忽略了反省公權力的範圍和程度是否過大。當公權力不必要地廣泛和深入,影響到本來是正常的商業行為,結果便出現了各種以利益換取方便的行為。請不要忘記,市場從來都是一個以利益換取方便的場所。

當官遇上商 應該用什麼方法規管

所以,「當官遇上商」,難免會令人生疑。最理想的做法,當然是將本來不用管的,交回市場去做。可是,社會上總有聲音,認為市場是新自由主義,永遠都要反對到底。所以,退而求其次,就是在所有與利益有關的事情上,以「類市場」的方法處理,「價高者得」的政府招標就屬此類。可是,反對市場意識形態的死硬派,卻會傾向「類市場」和「市場」是「不用分那麼細」。

餘下不是由官員行使酌情權,就是以隨機方法處理問題。反對新自由主義的信徒,對兩個方法都無可無不可,但就永遠都不會明白,當酌情權加上干預規模過份膨漲,正是古今中外貪污腐敗的溫床。他們期待掌握公權力的人有過人道德情操,不為利益所動。結果卻是一個又一個的偽君子借角色扮演,欺騙了廣大民眾的弱小心靈。對不起,除非我們將一切事情,都交由抽籤決定,否則,我們還是要回到現實的基點,將官員和政治人物當作一個有血有肉的人看待;要是信不過別人,就不要將太多的權力交到他們手上,這也是「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的核心思想。

翻查資料,當年馮永業所負責的港澳直昇機航權,政府用價高者得的方法招標。除非有人可以提出,為何以這種「類市場」的方法批出航權是有違公平原則,否則很難指控程序有何不公平之處,而這件事的的理性分析,亦應該到此為止。無錯,馮程淑儀事件中有許多表面不尋常,但我認為事件之後不少條件反應式的輿情,雖然最尋常,但也又教人最不安。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