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涉僭建.博評】新司長真的不知情,是政治敏感度不足?

撰文:方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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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未坐穩就出事」,建制、泛民都批評她欠缺政治敏感度。她2008年購入的獨立屋確實存在僭建問題,其夫於2012年購入的鄰宅也有同樣問題,不容抵賴,只是事件是否證明她政治敏感度不足,卻值得商榷。

對於是次事件,有同情鄭若驊的人會說,鄭若驊對於僭建一事應該不知情,買入該宅是2008年的事,至今已2017年,她有機會擔任律政司司長也只是近一年的事,不一定想得起要查究一下自己的居所是否有僭建問題。事實上,亦有證據證明,有關僭建不是鄭若驊買入後發生的,而是買入前即存在,鄭若驊在這件事上顯得很無辜。

問題就在於,鄭若驊持有土木工程師資格,其夫潘樂陶還曾是工程師學會會長。其夫2012年的買賣協議附加條款中,更確認他曾獲律師提醒,應聘請認可人士就大宅有沒有違規的結構作建議,並應取得測量師報告,了解有否因而違反《建築物條例》。在一些人眼中,鄭若驊以不知情作推搪,是很有疑點的。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未坐穩就出事」,建制、泛民都批評她欠缺政治敏感度。(資料圖片)

那麼,筆者就假設,鄭若驊購入獨立屋時已知道僭建一事,她只是如一般市民大眾一樣裝作不知情。這很合乎常情常理,因為當局對於僭建物執法並不嚴格,而拆除的話要大費周章,所費不菲,任誰都不願這樣做。況且,鄭若驊當時又不知自己會有一天入政府工作,即使有所預想,尚未發生唐英年事件,也未必料想到有嚴重後果,也就不會因獨立屋有僭建物而放棄不買,買入之後更不會想到要拆除。

到了現在,鄭若驊獲特首委任為律政司司長,既知道有僭建一事,又是否應一早自我揭發呢?筆者認為,站在自我保護的立場,這種做法是不恰當的,還是裝糊塗較為妥當。

大家想想,如果鄭若驊一早自我揭發獨立屋有僭建物,公眾的反應會如何?當然是大加撻伐了。為甚麼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如果說成是接受公職後才調查自己的住宅有沒有僭建物,公眾也一樣會說,為甚麼當初買入房子時不調查清楚,到現在才查?這顯然是不把法律當作一回事,為了要做官,才認真起來,這也不是應有的態度,有虧操守。反正無論怎樣,都是挨罵的份。

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即爆出涉嫌僭建事件,觸動中央派人來港關注事態發展。(資料圖片)

現在,鄭若驊說她是一直不知情,當了官也沒有煞有介事調查一番,這固然是顯得她不是精明的消費者,但若果香港社會本存在執法不嚴的狀況,也就切合常情。這是最能夠自我開脫的做法。

照這樣說,如果鄭若驊真的一早知道自己的住宅有僭建物,她處理的手法,最恰當的莫如現在裝糊塗。這不是政治敏感度不足,而是政治敏感度極高。

當然,鄭若驊也的確有可能一直到被揭發之前都不知情。她雖然有土木工程師資格,但專業人士應付日常生活也不一定分分鐘都那麼專業。正如心理治療師工作起來,對於人的一言一行都細心斟酌,並且要引導病人說話,可是與朋友交談時,就大可放鬆起來,不然豈不太累了?故此,土木工程師應付日常生活時,也不一定事事都倚仗專業知識,這是合乎生活常態的。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