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官地建豪宅醜聞】前高官肯定犯錯 地政總署責無旁貸

撰文:李永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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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調查工作有困難,這點雖然可以理解,卻萬萬不能成為署方卸責藉口,否則,有錢人及高官不就是可以在香港法治社會橫行無忌嗎?…發展局長陳茂波在回應記者查詢時,說已責成地政總署嚴肅跟進,並且不會因涉事人士背景身分而有所分別。這些官話已聽得太多,市民還有信心嗎?三個月前泥頭山事件發生時,陳局長一樣說嚴肅跟進,但現在泥頭山一樣存在,而且面積更大。你對陳茂波局長,有冇信心?
李永達
東丫背村官地建屋鳥瞰圖。(傳真社圖片)

Factwire 傳真社發表了調查報告,發現有前高官及富豪霸佔大譚灣東丫背村 8 座寮屋,將木屋變為有花園、燒烤埸及私人碼頭的超級豪宅,比附近紅山半島豪宅更豪。

其中一間佔地 9 萬呎,若相等於 300 間公屋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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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世耀前高官,有「政府長糧」,是可以自己解決居住需要。(傳真社片段截圖)

前高官稱真金百銀買上蓋 問題是寮屋應只照顧有住屋需要人士

被揭發的前高官——前勞工處助理處長麥世耀否認犯錯,並說他在很多年前便用真金白銀買下上蓋。

很明顯麥世耀犯了錯,因為根據寮屋政策,寮屋或牌照屋(licensed hut),是地政總署容許有住屋需要人士而設立。麥世耀前高官,有「政府長糧」,是可以自己解決居住需要。

地政總署有權收牌收地 多年失職

根據麥世耀所講,他買了這寮屋上蓋,但寮屋或牌照居住人士並不擁有該土地業權。租住人士是向地政總署申請牌照(license),然後在官地上蓋搭寮屋。牌照持有人每年需向地政總署邀交牌費,牌照一般會訂明該寮屋面積、高度及規定用的材料,而且不可將牌照出售、轉租或分租。

照麥世耀所講,他用錢買上蓋,可以肯定他根本不是牌照持有人,而是原牌照持有人賣了寮屋給他,讓他居住。換句話說,牌照持有人違反了牌照規定,地政總署有權收回牌照及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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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持有人每年向地政總署邀交牌費,牌照一般會訂明該寮屋面積、高度及規定用的材料。而且,不可將牌照出售、轉租或分租。(傳真社圖片)

這些已更改了用途及擴大了面積的牌照屋,其實很易偵查,因為只要透過高空衛星圖片及地面巡查,已很容易發現。地政總署是寮屋管理人員,今次事件顯示他們嚴重失職。地政總署處理這些地霸/屋霸,都只在有投訴時才官僚地跟進一下,然後便多以証據不足為由,放生這些地霸/屋霸。地政總署時常以人手不足理由推卸責任,若真的是人手不足,應向政府總部申請增加人手,做好土地管理。

縱霸佔者多為勢力人士 不是阻調查藉口

傳真社訪問一名匿名地政總署官員,他說霸佔人很多是有勢力的人,包括前高官、富商、及新界鄉村有勢力人士。由於這些人士有律師支援,加上在鄉村中有地位,地政總署調查工作有困難。這點雖然可以理解,卻萬萬不能成為署方卸責藉口,否則,有錢人及高官不就是可以在香港法治社會橫行無忌嗎?

陳茂波這些官話,已聽得太多,市民還有信心嗎?(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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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批座落大潭灣「豪級寮屋」呎價甚高,毗鄰紅山半島呎價 3 萬,簡單計算,這個寮屋市值億元,但牌照持有人每年只需要交小量牌費(由新界幾千到市區過萬),便可繼續享用豪華地皮,更有以這種買賣及轉租賺錢的非法勾當,對納稅人及輪候冊人士極不公平。

發展局長陳茂波在回應記者查詢時,說已責成地政總署嚴肅跟進,並且不會因涉事人士背景身分而有所分別。這些官話已聽得太多,市民還有信心嗎?三個月前泥頭山事件發生時,陳局長一樣說嚴肅跟進,但現在泥頭山一樣存在,而且面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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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陳茂波局長,有冇信心?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