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kemon GO係CIA嘅陰謀?唔識就嚇死,識就笑死

撰文:麥嘉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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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美國智庫 Pew Research Center 研究了超過 100 萬個 Android 的應用程式,發現程式開發商要求用戶授權使用資料的各式各樣要求達 235 項,極受歡迎的程式 Facebook 就有 42 項授權要求,用戶在按「安裝」鍵的同時已經同意放棄私隱,美國政府要你的資料,不必等到 2016 年 7 月 Pokemon GO 面世哩。
麥嘉隆
最近有文章暗示 Pokemon GO 的推出其實是 CIA 的陰謀。(Getty Images)

當 Pokemon GO 熱潮席捲全球之際,7 月 22 日有一名博客 Bryan Lunduke 在 networkworld.com 發表《The CIA, NSA and Pokemon GO》一文,鬼鬼祟祟地暗示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利用 Pokemon GO 的用戶四出搜集情報。

有人將文章譯成中文,加了一個直接而粗俗的標題《Download 了 Pokemon GO 以為好好玩?點知賴曬嘢了》在社交媒體流傳。筆者初看時一笑置之,豈料後來竟然看到一位專欄作者不加分析、不引述出處,便以近三分一版面全文照登,真是唔識就嚇死,識就笑死。

中情局投資科技公司 早已不是秘密

文章的所謂「證據」可歸納為兩點:

第一, Pokemon GO 的開發商 Niantic Labs 的創辦人成立過一間叫 Keyhole, Inc. 的地圖公司,而 Keyhole 曾獲中情局設立的創投公司 In-Q-Tel 投資;
第二,遊戲可控制手機功能和收集大量個人資料,「包括身分、聯絡、所在的位置、精確位置(GPS+網絡)、大約位置(網絡)、相片、媒體、檔案、存檔、可以更改或刪除你手機內的內容、可以隨時閱讀你手機內的內容、相機、可以隨時用你的手機(在你不知情下)進行攝錄他們想知道的東西、可以從你的互聯網上接收數據、使用你的帳戶、查看你的網絡連接。」

以上兩點都是事實,只不過中情局透過 In-Q-Tel 投資在科技公司,根本不是秘密,該公司的網站指出,美國情報機構一直掌握最先進的科技,但上世紀 1990 年代資訊科技迅速發展令形勢改變,於是決定成立創投公司以吸納商業創新以滿足情報界的科技需要。

In-Q-Tel 在 1999 年成立至今已投資近百個項目,資料十分透明,2004 年已有哈佛商學院 Josh Lerner 教授和同僚將 In-Q-Tel 的運作寫成教學個案,由哈佛商業評論出版。In-Q-Tel 其中一個商業上最成功的投資是 Palantir Technologies,公司 2004 年由著名投資者、網上付款系統 PayPal 共同創辦人 Peter Thiel 出資 3,000 萬美元成立,同時亦獲中情局 200 萬美元入股。公司最初是利用 PayPal 的技術分析和破解網上騙案,後發展成為龍頭大數據公司,據稱 Palantir 的客戶包括警方、情報機構、美國運通、納斯達克交易所、可口可樂等,並曾協助追尋蓋達頭子拉登的下落,2015 年時估值達 200 億美元。

按那些陰謀論的邏輯,Pokemon GO - Niantic - Keyhole - In-Q-Tel - CIA 可印證 Pokemon GO 是 CIA 的陰謀,那麼美國運通、納斯達克交易所、可口可樂等公司的高層都極有可能是特務。

以智能電話安裝 Facebook 要接受逾 40 項授權要求。(作者提供)

按下「安裝」 意味用戶同意放棄私隱

至於流動裝置的應用程式可控制手機功能和收集大量個人資料更加不算新聞,去年美國智庫 Pew Research Center 研究了超過 100 萬個 Android 的應用程式,發現程式開發商要求用戶授權使用資料的各式各樣要求達 235 項,極受歡迎的程式  Facebook 就有 42 項授權要求,用戶在按「安裝」鍵的同時已經同意放棄私隱(見附圖),美國政府要你的資料,不必等到 2016 年 7 月 Pokemon GO 面世哩。

筆者沒有興趣玩手機遊戲,也認為此類玩意對青少年弊多於利,但不得不佩服任天堂 10 年內先後推出 Wii 和 Pokemon GO,能夠以創意組合成熟(即是不算先進)的技術,成功吸引用家,推動潮流。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