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政策需要全面檢討

撰文:李永達
出版:更新:

因為一個套丁案件,令丁屋政策再受到各方面關注。

鄉議局堅持,丁權是《基本法》第40條賦予的原居民權利,批評法官判錯案或罰得太嚴。其他社會人士則認為,套丁是犯法,原居民以丁權圖利是不合理。1972年開始的小型屋宇政策,原本目的是給原居民一個建屋安居政策,但經過40年運作後已慢慢變質,一方面是村界範圍內土地已用得七七八八,要原居民拿錢正式買地,然後負擔建築費後建一幢丁屋,情況日漸困難。最大的原因當然是過去十多年,土地、樓價飛升,將丁屋發展為新界豪宅已成為各大地產商口中肥肉。簡單一計,收購丁權平均只需50萬元,建築費150萬元,就算要補少量地價及中間人費用,每幢丁屋以豪宅出售,仍可賺500萬元以上,非常和味。其實,我對那些以數十萬元出售丁權,像日常一般百姓的原居民有少少同情,因為真正大鱷是那些發展商及鄉村中有勢力人士。

林鄭月娥擔任發展局長時,我曾多次與她商討應否檢討丁屋政策。我相信她了解這政策的複雜性及政治性,最後並沒有像處理丁屋僭建一樣展開檢討,只是在我多次在立法會進逼時,抛下一句「土地有限,丁權無限」這金句。最近,有新聞報道其實政府是有進行過一次檢討,只是檢討結論可能會衝擊原居民權益,所以不敢公開並將報告束之高閣。

劉皇發家族早於上世紀90年代,涉嫌與多名男丁合作「套丁」,興建了龍鼓灘丁屋屋苑龍濤灣畔1期(圖中橫排紅頂樓房)。(香港01記者攝)
香港01記者攝

鄉議局估計現時仍有二十萬名男丁享有丁權,而他們的下一代亦世世代代擁有此權利,所以,到了2047年前18年,即2029年,特區政府便要對此權利有一套明確政策,否則,情況便出現混亂。從現在土地房屋政策角度,大家了解丁屋發展是一個非常低效率的使用土地方式,加上部分丁屋發展混亂,使鄉效部分在規劃、提供基建及社區設施極不理想。

現時發展局預留了近1000公頃土地為鄉村式發展用地,主要給村屋及低密度住宅。但這樣凍結近1000公頃用地的造法非常不恰當,因為部分土地已非常接近新界新市鎮市中心,可用中密度發展住宅,提供更多住宅。土地監察曾做過一個研究,只要用兩成這些土地,便可為超過十萬戶家庭提供住所。所以,政府一方面說無土地,另外一面又要保護鄉議局利益,是自打嘴巴,是時候全面檢討丁屋政策。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