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不為中國運動員喝采?是抗拒中國式「體育國族主義」

撰文:李立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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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陸,人們對金牌過分重視、對運動員有不合理的期望和要求、對什麼叫「愛國」的理解很狹隘,而這些似乎不是少數或例外情況,部分更得到官方的認可…香港人不是天生不能愛國,只是對香港人來說,國族主義不能凌駕普世價值…很多香港人不想加入到一種不理智,甚或不文明的體育國族主義中,久而久之,對中國運動員的感覺亦愈見疏離,甚至反感。
李立峯
孫楊兩年前的確曾因禁藥問題停賽。Horton 在決賽後重提舊事是否恰當可以商榷,但既然己方的確曾服禁藥,憑什麼要人家道歉呢?(Getty images)

里約奧運開幕,網絡上不少人分享個人經驗,說自己曾幾何時也會在電視機前為中國選手打氣,我也不妨從童年回憶開始說起。

1984 年洛杉磯奧運,是我小時候第一個有印象的奧運會,記憶中有許海峰「零的突破」,體操王子李寧獨取 3 金 2 銀 1 銅,還有中國女排爭取「三連霸」。記得在家裏看女排決賽直播,最終中國隊勝出,真的開心到跳起。後來中學時代打排球,一班男孩子還刻意練習由中國男排發明,但由女排周曉蘭在國際舞台上發揚光大的「背飛」。

今天,很多香港人不再「自然而然」地支持中國選手。里約奧運首天賽事中,中國沒拿下一面金牌,在香港的網絡世界,你甚至可以隱約地感受到,不少人有點幸災樂禍。

這種過去 10 多年間的轉變,固然與大環境中的「中港矛盾」有關,但部分也因香港人接受不了中國式的「體育國族主義」。

1984 年洛杉磯奧運,體操王子李寧獨取 3 金 2 銀 1 銅。(Getty Images)

為國家代表打氣 同時遵守文明社會規範

一些社會學者用體育國族主義(sporting nationalism)來討論體育運動和民族主義之間的關係。本來,在國際賽事中為自己的國家代表打氣,或當國家代表奪得佳績時感到興奮,甚至激動落淚,是正常和普遍的事情,正如香港市民也會為香港選手喝采打氣。

但同時,大家在體育運動中表達「國族主義」,也有不成文的規範:

  第一,對國家代表的支持,不能蓋過對體育精神和公平競賽的重視,或影響對其他國家及其選手的尊重;

  第二,作為觀眾,在支持自己的一方外,要懂得欣賞所有運動員的表現。2014 年世界盃八強賽,巴西球迷就在哥倫比亞新星 James Rodríguez 被換離場時向他起立鼓掌致敬。到四強巴西慘敗給德國,球迷在 André Schürrle 進第二球時,一樣起立鼓掌致敬。外媒在描述這種情況時常說:「 People know quality when they see it. 」;

  第三,體育運動,不過就是體育運動罷了,運動員不應該背負太大壓力。如果運動員對所代表的國家有某種責任或義務,那就是在公平競爭中盡力而為而已。贏金牌,大家可以開心慶祝一番;得銀牌或銅牌,也可喜可賀;輸,沒有什麼大不了,跟國家榮辱是扯不上關係的。

以上不外乎是「文明社會」裏的基本常識。當然,不能說世界各地所有體育愛好者的水平都一樣高。英國足球裏的 hooliganism 是有名的,歐洲足球賽事中也常出現種族歧視。但這些現象,會受到主流社會、媒體,和有關當局嚴厲批判。大家知道,在這些社會中,什麼才是獲接納的行為和態度。

運動員不應該背負太大壓力,贏金牌,大家可以開心慶祝一番;輸,沒有什麼大不了,跟國家榮辱是扯不上關係的。圖為美國運動員泰拉沙雅(中)奪得里約奧運首面金牌,中國運動員杜麗(左)和易思玲(右)分別奪得銀牌及銅牌。(Getty Images)

對運動員「愛國」行為的不合理期望 中國民間官方同模樣

相比之下,香港人看過 2004 年亞洲盃決賽,中日大戰時大陸足球球迷的表現、看過劉翔要承受什麼樣的壓力、看過李娜如何受到網民批評、看過「三連霸」年代的主力球員郎平在執教美國女排時被罵賣國。積累下來的整體印象是,在中國大陸,人們對金牌過分重視、對運動員有不合理的期望和要求、對什麼叫「愛國」的理解很狹隘,而這些似乎不是少數或例外情況,部分更得到官方的認可。

孫楊獲超過100萬個網民讚好力撐。(孫楊微博)

就像今次奧運才剛開始,中國和澳洲已經在場外兩度交鋒。我對孫楊和 Horton 的背景不太清楚,但孫楊兩年前的確曾因禁藥問題停賽。Horton 在決賽後重提舊事是否恰當可以商榷,但既然己方的確曾服禁藥,憑什麼要人家道歉呢?如果只是網民起哄也就算了,但當中國泳協也抗議時,就不能說這只是小部分人的問題。

香港人對奧運的反應和反思告訴大家,香港人不是天生不能愛國,只是對香港人來說,國族主義不能凌駕普世價值。在體育的領域內,奧林匹克精神談的公平競爭、友誼第一、志在參與,就是普世價值。很多香港人不想加入到一種不理智,甚或不文明的體育國族主義中,久而久之,對中國運動員的感覺亦愈見疏離,甚至反感。

在體育的領域之外,香港人對國族主義和普世價值的態度,也是一樣吧。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