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開鑼.博評】越俎代庖的陳維安 不守本份的政府

撰文: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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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開鑼日,游蕙禎、梁頌恆及姚松炎三人因在誓詞中加入字句或改變字句,被秘書長陳維安指三人改變誓言內容,或「加插誓言沒有包含的字句」,無權為他們監誓。

(資料圖片)

誓言有效與否 應待立會主席定奪

議員是否「未有正確宣讀誓言」,可謂人言人殊,不過《議事規則》卻說得很清楚,立法會秘書長有何職責。根據第6條「立法會秘書的職責」,立法會秘書雖負責保管表決結果、紀錄、法案及其他呈交立法會的文件,但規則並沒有賦予秘書長作出裁決、宣布議員宣誓無效的權力。

那麼,誰人有權作出議員宣誓無效的決定?立法會主席有。上屆曾鈺成當選主席後,就決定黃毓民宣誓無效而需要重新宣誓。

換言之,身為立法會誓詞的監誓人,陳維安昨日三個決定,嚴格來說,都是越權了。他或有權拒絕繼續監誓,卻沒有權力就立法會程序作出任何裁決,不論是判斷誓言的「加料」是否合適,還是「合理懷疑」議員是否了解立法會誓言。

部分議員早前聲稱會在宣誓時「加料」。青年新政游蕙禎在宣誓時身上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標語,她以英語宣讀誓辭,期間疑似將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讀成「Re-fuxxing」及「支那」,誓辭未被秘書長陳維安接納。游與黨友梁頌恆及後在記者會上指這是口音問題。(江智騫攝)

人人越俎代庖 情況堪虞

有些人此時又會祭出「非常時期用非常手段」的大道理,指為了盡快選出立法會主席,有必要讓事情快速解決,可你別忘了,《議事規則》第12條同樣有說明,須在所有人宣誓以後,才可以進行主席選舉,換言之在三人「並未宣誓」的主題下,主席選舉的合法性是存疑的。

不過,說是非常時期倒也很貼題。香港社會,儼然已踏入人人越俎代庖的時代,情況堪虞。

今天的立法會秘書處,與數月前的選舉主任的粗暴手法,豈非有異曲同工之妙?六名本土派人士參選權硬生生被無權干預的選舉主任所褫奪,官員竟有權力取代法官,去判斷一個參選人是否發假誓,從以取消其參選資格。不管是陳維安還是何麗嫦,在權限以至個人能力上,憑什麼可以隨意去窺探人心「測謊」?

越俎代庖越權之事,並非只在政治這淌渾水中。食環人員當自己為城管,警察當自己為武警,面對市民小販行使不必要的權力武力,是嚴正執法還是耀武揚威,人人心裏都懂。

份內事不做好 壞制度壞香港

不清楚自己權力,卻肆意監管操控自己工作範圍以外之事,這是今天香港管理者,特別是中層人士之通病。問題更大的是,越俎代庖者卻未有做好自己本份,例如選舉有沒有以公開、誠實和公平的方式進行?市民生命財產是否受保障,沒有「被坐洗頭艇」?市容有否因「強力」整頓而變得更好更清潔?

市民的憤怒,不止在為官從政者不住越權,也在越權者沒有履行自己應有責任,只懂橫行霸道。而政府之失衡,亦正正在來自北方的壓力持續的越俎代庖,中聯辦由以往的背後發功,到今天大搖大擺,在各種事務上插手干預破壞高度自治,這層次的越俎代庖,才真正壞了香港。

遙想當日唐堯要把天下讓給許由,許由說:

「您治理天下已治理得很好,我若來代替你,不就是沽名釣譽嗎?」

這番話成了「越俎代庖」的典故,可憐千百年後今天,人人均無治天下之實權,卻盡是沽名釣譽,有風使盡之輩,一句「行政長官的地位確實是超然的」,教人悲嘆。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