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橋性侵案.博評】香港版《無聲吶喊》的幾個啟示

撰文:鍾劍華
出版:更新:
香港政府到今天都未有意圖來制訂一套長遠可行的「持續照顧」或「長期照顧」政策,可以想像到,這一種政策發展趨勢會令最弱勢的受助對象,特別是長者及弱能人士,其中特別是智力殘障的成年人,置身於更大的風險之中。「康橋之家」這個香港版本的《無聲吶喊》事件,明顯不是孤立的個案,除了是個別人士或社工干犯法紀、罔顧專業操守之外,這其實也是一個政策不善的必然後果,整個社會其實也有責任,政府的責任更是無可推卸。
鍾劍華
(資料圖片)

私營復康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涉嫌性侵犯女院友,最終獲得律政司撤銷起訴,引起了社會各界的討論。正如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所言,這件事不能就此算數。

在律政司長宣布撤銷控罪之後,社會各界紛紛發出聲明,各有不同的焦點,但都是希望政府能夠「做點事」。但要在法律上或在專業操守上追究那位社工,其實空間已經不多。

這件事可以談的角度卻很多:

首先是為什麼律政司長要撤銷嫌疑人的控罪,讓他可以逍遙法外?
其次,是如果法律未能制裁那一位所謂社工,那是否可以透過「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註冊制度」這一個平台,對他作出聆訊及專業上的懲處?
其三,為何這一間私營復康院舍一再出現同樣的問題後,仍然可以繼續經營下去?

先簡單的談一談前面兩個問題,然後再詳細一點分析一下第三個問題,因為這涉及「長期照顧政策」及私營復康院舍的規管問題,是整件事件的核心。不處理好這個問題,類似的事仍然無法避免。

律政司的決定有犯錯嗎?

一個在社會上可以說是最弱勢的智力殘障人士,原本應該得到社會的照顧,現在卻受到照顧她的專業社工性侵犯,令人聞之傷心,聽之氣憤。從已報道的資料看來,似乎各方面的環境證據,已經足以證明那一位院長確實曾經性侵犯當事人。為什麼律政司長最終仍然決定撤銷檢控,為何會這麼輕易放過明顯似是作了惡的那一位院長?

有人質疑律政司長是否犯上了法律原則的錯誤。弱能人士家長會也發表聲明對律政司的決定表示憤怒。也有人以政治的角度來批評律政司這一次的決定,因為律政司長對佔中事件中硬闖政府總部的幾位學生領袖咬住不放,一再覆核判刑;但在這一件人神共憤的事件上,卻輕易放過涉嫌性侵犯智障院友的那一位社工,尺度似乎寛緊不一。出現這種質疑,最大的警號是在當前政治社會氣氛下,律政司的專業權威已經因為政治爭拗而受到衝擊。如果社會上真的有很多人都抱有這種懷疑的話,對維持香港的司法獨立及對政府律政部門的權威,都是一個很負面的信號,希望政府能夠採取措施來補救。

就事論事,除非有人對律政司長的公正性已經完全失去信心,認為那一位嫌疑性侵犯院友的康橋之家院長有什麼特殊的背景,而令律政司長也要留有一手,否則,還是應該相信作出撤銷檢控的決定也是十分無可奈何的。出現這樣的事,可以想像任何人都希望把那位院長繩之於法,律政司長似乎也沒有什麼理由要放他一馬。問題是受害人本身是有嚴重的智力殘障,事發之後也出現創傷後遺症。法庭的聆訊程序,其實已經一再改期延期。如果律政司署已經對受害人是否適合出庭作出專業的評估,如果有足夠的證據預見讓受害人出庭接受律師的質詢會造成更嚴重的傷害,站在保護弱勢、保護當事人的角度來看,撤銷檢控可能也是一個無可奈何的選擇。

律政司長袁國強。(資料圖片)

律政署長期從事檢控工作,工作人員的背景及專業都是以透過法律程序來守護法治及爭取法律公義,沒有理由懷疑他們對是否繼續檢控涉事的院長會有什麼特別不可告人的考慮。而且,這樣的案件,明顯是有人用自己的地位及優勢侵犯弱者,在法律上「如果有得做,點會唔做」?

現在律政司長撤了控,也不表示不可能以其他罪名再作檢控,但要有新的證據,又或者是證人情況有改善。不過,如果要受害人出庭作証,接受盤問這一法庭程序要求不變,便不能不繼續考慮受害人是否能夠承受。人人都想釘死那個院長,但也不能以證人的健康及其他福利考慮作代價。

整件事令人感覺最大的不幸,是法律的不完美,嚴格的法庭程序也真的可能造成偏差,有機會讓一些人逍遙法外。

可能要解答的一個問題,是為何律政司長的決定會受到社會各界的質疑。這一方面固然是因為解釋不足,市民對法律程序的要求及涉及弱能人士的法律考慮未必太了解。但律政司長也必須注意到,過去幾年香港的政治爭拗,似乎真的削弱了律政署及律政司長個人的公信力。如何重建社會的信任,實在迫在眉睫。

社工註冊制度出了什麼問題?

涉嫌犯案那位院長,據說是一位專業社工。本身是社工的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說出了公眾的盼望:「這件事不能就此算數。」他推動的簽名運動,不足兩天便有超過10萬人聯署。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及社會服務聯會都發表了聲明要求跟進。

現在法律制裁此路不通,退而求其次,他們都認為可以透過「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的紀律程序來懲處這人。作為業界及社會福利服務的持份者,除了是界別內一貫的保護弱勢意識之外,他們都希望能夠懲處這一類害群之馬。

「社會工作者的專業註冊制度」成立於1998年,之前經過了10多年的爭取。但「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成立之後,卻一直被業界批評為「無牙老虎」。相關的法例固然賦予註冊局權力對涉嫌專業失德的社會工作人員進行聆訊,嚴重的可以取消註冊,讓其不得以「註冊社工」的名義出任有相關要求的崗位,還不可以再自稱為社工。不過要進行這樣的處分同樣要經過嚴謹的程序,收到的投訴個案要得到確認,聆訊的操作要求也自然令處理個案的程序曠日持久,難免會面對不少制肘。

社會福利服務走向市場,社會福利署向資助機構推行一筆過撥款制度,進一步削弱了註冊制度的公信力。有不少人質疑機構在一筆過撥款機制下,高層肥上瘦下,新人舊人有不同的薪資福利標準,違反公義原則,為什麼不能確認為專業失德?去年的註冊局改選,「社工復興運動」就是打着要改革社工註冊制度的旗號而差不多大獲全勝的。到了今天出現了這件事,不少人又把希望寄託在註冊制度中。但涉及事件的是一間私營院舍,註冊制度可以發揮的作用其實微乎其微。

涉事的張健華早於2013年,曾在立法會發言,訴說經營私營院舍的困難。(立法會片段截圖)

那一位院長曾經是註冊社工,但現時未有申請續牌。在一般的NGOs,聘任社工都首先要取得註冊,但在私營院舍任職卻不是一個必然的要求,只要不自稱是社工便可以了。這次涉嫌侵犯女院友的是一位院長,就算在資助機構的院舍,院長都不一定是註冊社工,更何況是私營的院舍。在私營服務單位工作,拿着那個專業註冊,可能可以提升在市場上的吸引力,多了一個賣點,卻非必然要求。如果這一位院長現時根本不在註冊社工的名冊內,那註冊局根本沒有什麼可以做。

反為需要檢討的,是這一位院長早於1998年在受資助的機構任職時,已經出現了紀律問題。他被解僱之後,投資營辦私營復康院舍,也早於2002年已經了第一次涉嫌非禮院舍內的女性服務對象。為什麼他可以繼續取得專業註冊?為什麼這些問題好像沒有人投訴過?還是有人投訴過,而仍然沒有進行過任何紀律程序,讓他繼續掛着社工之名來招搖?

一般而言,社工予人的印象比較正面,容易取得其他人的信任。註冊局在這10多年裏,是不是真的縱容了這一類敗壞專業道德,甚或是欺凌弱勢受助對象的社工?「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就算今次不能就這個個案採取什麼行動,也應該對這幾個問題作出讓人信服的回應。

不合理的政策如何造成悲劇

這件事最令人感到憤怒及大惑不解一點,是涉事的那位社工,早在2002年已經涉嫌干犯了類似的罪行,同樣都是因為受害人不適宜上庭作供而被撤銷控罪。先不談那個院長為何仍然可以註冊為社工,但這前後10多年,為何他仍然可以繼續經營復康院舍,而社會福利署又讓這間院舍繼續營運?

其實理由十分簡單,跟安老院舍服務面對的問題都是一樣。現時得到香港政府資助,為殘障人士,特別是成年智力殘障人士提供的長期住宿院舍服務,幾十年來都遠遠落後於實際的需求。香港政府的「復康服務程序計劃」,早在1970年代中期已經推行。理論上應該透過部門間的協調程序,透過「復康專員」領導下的跨部門協作,各個環節的服務都應該有合理的發展。不過,因為香港政府這麼多年來都沒有為「長期照顧」制定全面的政策,在「社區照顧」這個服務目標之下,院舍服務的發展便長期沒有得到合理的重視。這一種服務長期短缺的情況,在安老院及弱能人士的長期照顧院舍上尤其突出。就算在一筆過撥款制度推行之前,每一次提到院舍服務不足,政府都會說政策的目標是「社區照顧」,要優先搞好「社區支援服務」,以為這樣便可以減低市民對院舍的需求。這一種說法,在安老政策及復康服務政策上,可以說是耳熟能詳的標準答案。

因為人口老化,老人人數增加,長者問題比較明顯,市場也比較大,所以1980年代中期開始,便出現大量私營安老院舍。這些院舍一再出問題,政府不得不加強對私營安老院舍的監管,後來更不得不於1996年制訂了《安老院條例》,進一步把私營安老院納入法律規管。

傳媒一再揭發私營院舍懷疑虐待院友事件。(讀者焦先生提供)

同樣的故事,其實也出現在為殘疾人士而設的復康院舍上。過去20多年,一再有傳媒揭發私營復康院舍的問題。有院友長期被約束衣綁在床上,又試過攝得院友被鐵鏈鎖上,也見過院友與職員推撞毆鬥。不過,因為政府提供的資助服務不足,很多成年的弱能人士,其家人已經踏入老年,不能再繼續提供有效的照顧,唯有退而求其次,尋求市場上的私營院舍服務。政府也樂得有這些市場的服務來填補政府政策造成的服務空隙。現在規管這一類院舍的《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是在2011年才制定,2013年才落實的,比私營安老院的法例規管遲了足足15年。但遲來不一定表示就能夠從之前的經驗汲取教訓,實際上是把同一方式的錯誤多犯了一次。

法例正式落實執行後,是有大量院舍未能符合法例的要求,但如果要依足法例取締這些不合規格的院舍,政府手頭上根本沒有任何其他政策工具來接收原來的服務使用者。因此,社會福利署只能批出「臨時豁免證書」,讓那些不合規格的私營院舍繼續經營下去。就像這一次出事的「康橋之家」一樣,10多年前已經出現了問題,但仍然以「臨時豁免證書」來繼續營運,就好像什麼事都未曾發生過。

因為沒有長期照顧護理的政策規劃,政府的資助服務跟不上,要依賴市場為政策的漏洞與服務的不足來補鑊。結果是一錯再錯,問題一再出現,院舍繼續「臨時」地「長期」經營,涉事的院長繼續當他的院長,可能有機會繼續侵害其他院舍內的受助人,也可能繼續以社工的名義來招搖,來招攬生意。結果是一再為不幸的受害對象及其家人,帶來終身不能磨滅的創傷。

一筆過撥款制度的推行,已經令社會福利署更難有效監管服務的質量,人手的要求及其他標準都相對「更加靈活」、「更加有彈性」;社會福利署實際上也把一些原本用於資助機構上的服務標準也妥協掉。現在,社會福利署要進一步把院舍服務推行市場,再加上香港政府到今天都未有意圖來制訂一套長遠可行的「持續照顧」或「長期照顧」政策,可以想像到,這一種政策發展趨勢會令最弱勢的受助對象,特別是長者及弱能人士,其中特別是智力殘障的成年人,置身於更大的風險之中。「康橋之家」這個香港版本的《無聲吶喊》事件,明顯不是孤立的個案,除了是個別人士或社工干犯法紀、罔顧專業操守之外,這其實也是一個政策不善的必然後果,整個社會其實也有責任,政府的責任更是無可推卸。

因此,除了要繼續尋求在法律上追究康橋之家事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之外,也要在專業上追究「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是否有什麼疏漏,讓立心不良的所謂社工有機可乘,持續侵犯欺凌弱勢的受助人。而歸根結底,我們要正視社會上有一批弱勢的社群,需要透過合適的「長期照顧政策」來保障他們的生活及權益。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