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之死」引來的噓聲

撰文:何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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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浪微博上用「雷洋」二字搜索,結果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雷洋』搜索結果未予顯示」;
改用「雷洋案」在人氣頗高的「百度吧」查找相關討論,得到的答覆是:「抱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本吧暫不開放」。
究竟是哪項法律法規令「雷洋」、「雷洋案」成為噤若寒蟬的敏感詞?這表明「平靜」意味著背後的一片噓聲。

「雷洋」在國內已成敏感詞。(微博搜索擷圖)

距2017年結束只有9天之際,半年前(5月7日)發生的雷洋案官方昨天(23日)終於有了結論式「說法」——那5名毆打雷洋的涉案警員以「犯罪情節輕微」為由免予起訴,一起原本有助於增強人們對法治信心、彰顯司法公平、正義的案件這樣收場,不能不令人扼腕歎息。特別是與2003年孫志剛案結局相對照,短短13年過去,頗有時空逆轉之遺憾。

雷洋及涉事的足療店。

檢察院不起訴決定中承認,涉案警員對雷洋「實施了腳踩頸面部、強行拖拽上車等行為,致使雷某體位多次出現變化」,且未及時搶救奄奄一息的受害者,甚至事後「編造事實、隱瞞真相,妨礙偵查」。

免予起訴的理由頗為牽強——「系根據上級統一部署開展執法活動,對雷某執行公務具有事實依據與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礙執法行為,犯罪情節輕微,能夠認罪悔罪」。
 
雷洋究竟是否嫖娼不是本案的重點,而是雷洋是不是被那幾個警員毆打致死?檢察院的說法是:「經委託司法鑒定機構鑒定,雷某符合生前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本例吸入性窒息的形成不排除與死者生前在飽食狀態下,因執法過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劇烈活動以及體位變化等因素有關」。如此看來,雖然執法過程中的「外力作用」不重要,問題的關鍵是雷洋晚餐吃得太多!「吃飽死」,結論如此荒謬,令人想到過往看守所發生的「躲貓貓死」、「喝水死」……

5月11日,北京昌平分局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永瑞接受央視訪問,稱現場執法無過激行為。

雷洋案引來一片噓聲,明眼人都知道,當局並不是偏愛那幾個警員,而是維護整個國家機器的合法性,尤其是警方在北京的獨特地位。消息人士稱,雷洋案除了為公眾關注,公安系統同樣注視著此案的每一步發展,通過檢察院對雷洋案的解釋可以看出,它涉及到「上級統一部署」、執法方式等等,這其中不僅是普通警員,還有種種公安「運動式」行動策劃、指揮的大小警官。一方是「涉嫌嫖娼」的雷洋,另一方是國家機器中的200萬公安,孰輕孰重,當政者心知肚明。

2003年未帶暫住證的孫志剛在廣州收容所被虐待致死,輿論壓力之下,換來收容所的取消;13年後,雷洋案以官方令人難以信服的方式草草收場,留下「雷洋之死」的質疑和哀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