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情節輕微卻致人死亡 雷洋案釀司法「灰色地帶」?

撰文: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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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保障、糾錯公開,早前司法進程種種努力,而雷洋案帶來的唏噓聲,卻是久久不斷…「雷洋案」所牽扯的執法輕重之「灰色地帶」,對於中國司法改革進程的「符號意義」是值得深思的。
凌霄
耗時7個月、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雷洋案」終畫上句點。(資料圖片)

日前,耗時7個月、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雷洋案」終畫上句點,最終檢察機關判定,5涉案警員屬「玩忽職守罪」,但犯罪情節輕微,終「不起訴」。「人大碩士」、「初為人父」、「嫖娼」、「公安機關」、「暴力執法」……一個個標籤,將「雷洋案」推向風口浪尖。

雷洋案給人「依法從寬」感覺

23日,北京檢方答記者問,亦是該案第12次信息發布。需要正視的是,這一次的「權威發布」,比之前任何一次都要透明、詳盡,對大眾疑點也都沒有迴避。官方通報中,提到雷洋致死的直接原因是因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造成窒息死亡,而非外界所傳「遭警方暴力毆打致死」;但亦承認警方執法中腳踩頸、面部;膝蓋壓制頸、面部以及掌摑侮辱等「過度控制手段」,並指出警方執法過程中的劇烈外力作用,確實對於雷洋之死有關聯。據此遂決定不施以刑罰。

判決雖定,但民間「輿論審判」似未間斷——犯罪情節不重,卻招致死亡,是大眾對此案判決不滿的那根刺。「依法從嚴」是内地處理一些社會反響大的案件的重要原則,但此案卻給人「依法從寬」的感覺。犯法情節之輕重如何判定,如同一個灰色地帶惹人疑雲。「雷洋」之後,如何避免下一個「雷洋」的出現,亦為各界反思。

內地公安部門執法手段經常引起爭議。(路透社)

高層推動司法改革 惜雷洋案牽灰色地帶

一直以來,內地警方的「過度執法」、「暴力執法」正慢慢成為一種刻板印象。而高層致力推動的司法改革,也在努力改變這種狀況。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修訂草案稿)在網上公開徵集意見,對警察使用武力進行規範和限制。但依然有不少擔心和疑慮。這都說明社會對司法公正,對警察質素誠信嚴重不足。而中共高層優先推動司法改革,也是因為其直接關係到民眾的身心安全和對社會公平、公正、公義的信心。

不僅如此,內地近年更開啟了「人權工程」。自今年9月12日,國務院首次發表了《中國司法領域人權保障的新進展》白皮書,當月29日發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其後相關的國家4部委發表《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公告,再推出對警察使用武力的規範及近日的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在執行工作中規範執行行為切實保護各方當事人財產權益的通知》,不到3個月連環推進。另據官方統計資料顯示,2012至2015年,各級法院依法宣告3,369名被告人無罪。同時,聶樹斌案、江西姦殺案等冤假錯案平反,糾錯力度及公開化亦明顯。在這樣的背景下,將雷洋案放在中國的司法改革進程來看,又會產生怎樣的放大、警示效用?

正如雷洋案中的「過度控制手段」一樣,如何界定這樣一個「度」的問題,乃是警權與公眾權益的博弈之爭。一方面,公安機關執法為民,乃是消除犯罪的「維穩」之舉;但另一方面,諸如日前昭雪的聶樹斌案等冤假錯案更多進入民眾視野,警權與公眾權益一再衝突,「過度執法」又釀諸多慘案——類似「躲貓貓死」、「跌倒死」,卻成「維穩」反作用。

權益保障、糾錯公開,早前司法進程種種努力,而雷洋案帶來的唏噓聲,卻是久久不斷——正如享受了一盤香脆的瓜子,最後一顆卻是壞掉的那種滋味。無論之前如何美味,最後一顆「壞瓜子」的效用則是「放大」的。「雷洋案」所牽扯的執法輕重之「灰色地帶」,對於中國司法改革進程的「符號意義」是值得深思的。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