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雷洋換「忠誠警魂」

撰文:何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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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做出對涉嫌毆打雷洋致死的5名警員不予起訴的決定、雷洋家屬放棄訴訟,這起備受爭議、引起軒然大波的事件似乎塵埃落定,但卻不能消除人們的「冤案」疑慮,只能增加人們對中國法治遙遙無期的沮喪。

5月7日,29歲的雷洋被捕後離奇死亡,警方說法惹公眾質疑,雷洋案發展為今年內地標誌性事件。(羅君豪攝)

觀察雷洋案有多個角度,當局維穩說、數萬警員要脅辭職說等等,日前中紀委發佈的「中央第十輪巡視公佈公安部等21個單位整改情況」,關於公安部部分,文章標題寫的是:「公安部巡視整改:進一步部署開展肅清周永康流毒影響工作」

周永康2002年任公安部長,5年後出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直接、間接掌控公安部長達10年。2015年6月11日法院以受賄、濫用職權罪判處無期徒刑。時至2016年7月6日巡視組進駐公安部已是第566天,看來周永康的流毒以及公安的忠誠仍是最高層的心頭大患。

整改通報中三次提到「周永康」:「進一步部署開展肅清周永康流毒影響工作」;「深化對周永康問題嚴重性、危害性的認識,著力錘煉政治品格、鍛造忠誠警魂」;「從根源上徹底肅清周永康等人的流毒和影響」。文中沒有列舉周永康「流毒」的具體內容,但從通篇文章的敍述看,肅清流毒為的是:「確保公安隊伍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

中央巡視組7月6日,也就是雷洋被員警毆打致死後第二天進駐公安部,巡視組對此難道視而不見?縱觀全篇通報,雷洋二字一次都沒有出現,只是在巡視組提出的問題中:「有的領導幹部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不夠強。落實政法工作主要任務存在薄弱環節,對有的工作統籌不夠有力」之後說,「系統一些幹警不能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似乎是意有所指,然而不能文明執法絕非雷洋一起案件!

解決文明執法的問題,公安部的做法是,「組織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執法專項督察,集中整改執法突出問題」;「抓住現場接處警和執法執勤的關鍵環節,從法律要求、處置流程、言行舉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對基層一線民警基本執法執勤行為進行了示範培訓」。

如果高層有整肅公安的動機,雷洋案無疑是最佳的切入點。然而高層關注的是被周永康視為「第二武裝」,那有著200萬人的龐大警隊的「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由此可以做為當局不起訴涉嫌毆打雷洋的5名警員的另一種解釋。

整改通報透露,9月5日巡視組完成巡視後,將巡視結果向最高層彙報,其中很可能提及雷洋案;中央巡視組於10月15日向公安部「回饋」。從公安部的整改方案中提出的「從優待警」,強調「用事業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適當的待遇留人」等字句,就大致可以猜到「回饋」中高層對孰輕孰重、「穩定」、「優待」公安的考量。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