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標準工時不能解決高工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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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工時是不能解決工時長的問題,而只是薪酬與工時的關係而已。因此,要解決工時長的問題,是需要最高工時,而非標準工時。為了勞工的身體健康,設立最高工時,可以避免無止境的加班,令勞工體力透支,影響健康。
顏汶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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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顏汶羽(青年民建聯主席)

香港自七、八十年代起,經濟快速發展,令市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質素也不斷攀升。由昔日追求經濟需要,演變至今天講求生活質素。昔日香港以多勞多得為本。今天,香港人要講求生活工作平衡。

昔日,香港以勞工密集的工種為主,多以件計工資的形式發放薪酬。在那個時候,香港勞工都是「密密做」,做到手不停,更動員全家一起工作,務求賺取更多收入。今天,香港以知識型經濟為重,多以月薪分式發薪,收入每月都固定下,便沒有了多勞多得的誘因了。

筆者認為兩種發薪分式各有好處,件計或時計工資,適合量化性的工種,亦為勞工提供的多勞多得的機制,勞工按照自己的家庭需要,而付出相應的勞力,以賺取收入,但失去了收入的穩定性。同樣,月計方式去計算工資,為勞工提供了平穩的收入來源,適合質化的工種,但失去了多勞多得的動機,加重了僱主的監察成本。

現今香港,生活質素不斷提升,生活工作平衡也成為了勞工渴求的。勞工團體幾十年來追求標準工時,希望工時有標準,令無理無薪的加班會消失,但筆者對此一直抱有不同意見。

首先,標準工時是不能解決工時長的問題,而只是薪酬與工時的關係而已。因此,要解決工時長的問題,是需要最高工時,而非標準工時。為了勞工的身體健康,設立最高工時,可以避免無止境的加班,令勞工體力透支,影響健康。

其次,現時用時薪計算工資的大多是以勞工密集的工種,以勞力為主的,如清潔、保安等。這些行業一般都是較貼近最低工資的。從薪酬與工時的關係來說,這些行業的員工若加班的話,他們的工時越多,收入越多,故僱主沒有誘因要員工無理加班,也不會無薪加班。即使是標準工時設立後,過了標準工時的時數後,僱主需要更高的時薪去讓同一員工去加班。在這些工種來說,僱主會傾向聘請另一員工去工作,而非要員工加班。對員工來說,他們更失去了多勞多得的機會,也變相令薪酬封頂了。

第三,對月薪計算的行業來說,他們大多遠離最低工資水平。若員工經常需要加班,其加班時付出的勞力已應計算在月薪的工資內,若員工的勞力價值大於其工資的話,他應找到其他僱主。香港的勞工市場屬於高競爭性的,大致上勞力價值與工資是對等的。同樣,對這些勞工來說,他們對標準工時抱著「有好過無」,但實際上是不會受惠於標準工時政策的。當然,有些行業會在某些時候會工時較長的,如會計、旅遊等。實際上,他們的月薪工資已計算了這些加班而導致的額外勞力付出了。

標準工時只是修正工時與工資的對等關係的政策工具,特別適合那些非高競爭市場,如壟斷性市場等,但香港的勞工市場早已是高度競爭性的。標準工時是一個對工時規範的標誌性政策,而非真正解決高工時問題的政策。要真正解決高工時,就應展開最高工時的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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