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博評】藍絲與黃營,有乜唔同?

撰文: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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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審結以後,警民關係未見理順,反而有惡化跡象;
及至「撐警」集會出現,雙方的對立矛盾則更尖銳,繼而掀起新一輪的罵戰。
毫無疑問,撐警藍絲的好些言行,都存在為人詬病之處;然而,對照部分黃絲過去及現時的言行,又有乜唔同?

藍絲的好些言行為人詬病,然而部分黃絲的言行是否就沒有相同的問題?(資料圖片)

  首先,法庭裁定七警罪成,證明他們的確違法,這是毋庸爭議的。然而,為數不少的黃營中人——包括同案的曾健超,不也同樣被裁有罪?論量,無疑是黃營涉眾更多;論質,七警悉數判囚兩年則是懲罰較重。那麼,黃藍之間誰勝誰負,某程度是不好說清,惟退一步言,這難道不是lesser evil的較量嗎?

  其二,既然七警與曾健超同屬有罪,理所當然地,雙方實應互相向對方道歉才對。前者罪名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後者罪名是「襲警」和「拒捕」,同樣被判入獄;於此基礎上,自己未有道歉,卻僅要求對方單方面道歉,道理說得過去嗎?

  其三,七警固然是濫用私刑,違法施以不必要武力,這肯定萬不應該;不過,旺角暴亂裡的磚頭橫飛場面,一眾示威者對警方作出的暴力行為又是適切嗎?暴力程度又是否有過之無不及?畢竟,不管以暴易暴,抑或所謂以武制暴,絕對都是法律不容的,亦是社會非議的;無論藍黃,所有違法者必然要接受法律制裁,不能有漏網之魚。

  其四,到了司法階段,藍黃無疑都沒尊重法律,甚而企圖干預法官判決,都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由審訊前的糾眾示威聲援,到定罪後的不服裁決並辱罵法官,雙方均無大分別可言,搖旗吶喊的熾熱氛圍可謂不相伯仲。說到底,凡此種種皆恐出於輸打贏要,當法庭裁決有利己方時就支持、當法庭裁決不利己方時就反對,藍黃皆然。

  其五,在應對官司方面,多個藍營團體發起募捐,以援助七警及其家屬,而另其實黃營也有類似情況,例如梁游就正眾籌司法覆核費用,而「佔中」時更有律師團義助。論客觀效果,雙方都希望完善法律支援配套,好讓涉嫌違法者能夠打贏官司(及上訴)或降低刑罰,做法雖同屬法律容許範圍,但卻一定程度存在「無有怕、有我撐」的鼓勵犯法作用。

  其六,關於集會方面,黃營現正質疑藍營的撐警活動是否非法、有否事先申請,但其實,眾所周知,黃營此前許多遊行示威,同樣沒有事先申請,舉其大者實非「佔中」莫屬,他們更是帶頭「公民抗命」否定「不反對通知書」的始作俑者。究竟,今時今日,香港社會還要不要相關《公安條例》?到底是大家一齊遵守?還是可以選擇性地不去遵守?黃藍雙方都好應給出客觀答案。

  其七,撐警集會內有人公然爆粗,亦有人因談及猶太屠殺而致外國領事指摘言論不當。確實,猶太問題跟納粹議題一樣,二戰之後已成歐洲禁忌,相關說法固然易招負評,警方也馬上劃清界線並否定言論。不過,在黃營裡面,個別人士引喻失義的情況又是完全沒有嗎?當然不是。就以現時黃營特首參選人梁國雄為例,他便曾在電台公開說黃洋達之妻陳秀慧「佔中」時「一雙玉臂千人枕」、旨在「去搵溫存」等,因而引發黃氏所屬的熱血系連番狙擊,黃營人士相信知之最詳。的確,長毛論調,實堪比特朗普失言侮辱女性。至於,黃營裡某些不應爆粗的人公然爆粗,以至黃營正面評價粗口文化,相信大家亦不會陌生。

以上種種,皆說明黃藍之間,其實是五十步笑百步。雙方互相批評的所謂準則,其實也適用於批評自己。有見及此,這種罵戰豈不極之諷刺與反智嗎?

或曰,警員份屬執法人員,其知法犯法實在罪加一等。的確,法庭也因此作出相應的量刑考慮了。想要強調的是,所謂「雞蛋與高牆」的論調,站在危害性角度來說,選擇站在雞蛋一方確有助將損害降低;可是,這顯然是對人不對事的看法。要理性客觀地對事不對人,所須考慮的就不是「誰是弱者」而是「誰有道理」,這方為至關重要的衡量準則。兩個陣營裡,總有人是明理的,沒有離經叛道,但也總有人不太明理,並作出種種錯誤言行來。如今黃藍同樣有人犯錯,理應各自受到應得懲罰,是其是、非其非,不應存在雞蛋無錯、高牆全壞的錯誤想法。要真真正正尊重法治精神,則藍黃雙方都要信守法律,不能輸打贏要及雙重標準。而事實上,法庭也公平公正地作出裁制了。

至於爭論誰是先撩者,或許無關宏旨;當前狀況,所有人都應一起回歸法律的軌道上,既相信法律會主持公道,亦願意遵守法律;否則,繼續糾纏於互鬥互罵的話,肯定無助香港重回正軌。儒說「吾日三省吾身」,佛說「若以諍止諍,至竟不見止」,這正是香港當前最需要的大智慧、大道理。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