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擴建】由注資迪士尼看管治架構及競爭力

撰文:李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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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現時的牌面,絕對不是世界級企業如迪士尼的談判對手,一日不解決此架構,同樣的爭議會繼續出現,對迪士尼、香港、市民及議會皆是輸的局面。
李兆波
(迪士尼網頁)

政府建議注資香港迪士尼54.5億元,比起上次的58億元,減少了3.5億元,而同時持股量也由53%減至52%。

有社論建議政府不注資,因為政府簽的是不平等條約,迪士尼有賺無賠。對於兩者,我並不同意,在商業社會,合約是雙方同意下簽署的,當年是政府邀請迪士尼來香港,兩者在討論時或是簽約時,都不是在威迫利誘或在沙林毒氣前強迫特區政府簽署的,也許在當年迪士尼是佔上風,特區政府處於下風,你覺得不平等,可以不簽,人家便不來。

另外有所謂有賺無賠,迪士尼收取了5-10%的專利費用,未扣除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盈利(EBITDA)的管理費。關於專利費用,有寫作經驗的人也許知道,作者收取書價的6至12%版稅是市場共識,餘下的由出版社收取,它們要支付印刷費、書店的上架費、辦公室的營運費用等。

以迪士尼樂園的例子說明,它是作者,香港迪士尼樂園像出版社,特區政府像書店,所不同的是它不收取租金,而是注入了資本。如果說迪士尼公司有賺無賠,那同樣應該說作者有賺無賠,這可以是對的,也可以是不對的,視乎出售的情況,香港迪士尼樂園每年的收入約50億元,帶來的專利費數以億元計,比起賣書的情況高的多,引來眼紅。 你可以說迪士尼既是作者,也是出版社,能者多勞,多勞多得,這叫競爭力,有什麼不妥?作者在創作時花了不少時間成本,未必可以回本,而成功的創作帶來的收益是很大的,這點在資訊科技及媒體可見一斑。

再以商場的例子說明,不少商場向租戶收取的不是固定的租金,而是收入的百份比,有在商場經營業務的人士一定知道,沒有會計或營商知識的可能不知道,這是穩賺嗎?未必。發展商在商場的設計、租戶的組合、客戶服務、建築及營運,皆花了不少成本,商場間是有競爭的,不一定賺過盤滿缽滿。我想指出,收取某個百份比的收入作為專利費、租金是甚為普遍,不可以說是穩賺,也不可以隨便說不平等。

政府現在少注資了3.5億元,也同時少了股權。從收益來說,假設將來香港迪士尼每年賺取5億元,少了的2%股權等如分少了1,000萬元;以財務來說,等如50年的分享利潤,當然是少注資較為著數。不少人認為政府投資了土地及整個計劃的成本分不到利潤,甚為不值,這點似乎不夠宏觀,樂園本身不賺錢,但人流帶來了整個社會的收益,政府可以從酒店、零售、餐飲等企業的稅收中賺回。

兩間主題公園最近的業績(2016年)大有不同,香港迪士尼收入47.5億,虧損1.71億元,海洋公園收入為16.1億元,虧損2.41億元。兩者皆用心經營,前者是國際品牌,後者是本地品牌,前者在美國總公司抽取專利費及管理費後的虧損,仍然比起海洋公園小,證明它有相當的實力,作工的得工價,不可以隨隨便便的便說什麼不平等。

最後,香港迪士尼的大股東是特區政府,當要發展時便要向大股東注資,即是要經立法會,而在與對手談判時便因為議會而大露底牌,最少那些討論文件可以在立法會網頁找到,這是相當差的企業架構,本來是好的項目也變得難以成功,因為太多資料披露了出來。還有,以政府現時的牌面,絕對不是世界級企業如迪士尼的談判對手,一日不解決此架構,同樣的爭議會繼續出現,對迪士尼、香港、市民及議會皆是輸的局面。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