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六四可能冇屠殺,正如你阿媽可能係一件蛋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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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在港上映的電影《Denial》,講述一名女歷史學家因被控誹謗,須提出能證明二戰期間真的曾發生猶太人大屠殺的證據——在英國,誹謗案的舉證責任在於被告,才塑造出這聽似荒謬的情境。
雖說荒謬,但一些港人卻或有類似經歷,那就是每逢春夏之交,當談起某場小風波之時,有幸遇到比你同我都要理性的人類反問我們:「證據呢?」

我們是否有足夠證據肯定六四屠殺曾發生?(美聯社)

文:陳微

理論上,我們永遠無法肯定六四是否有屠城、九一一是否拉登策劃,或者南京的慰安婦是否出於自願。理論上,我們的認知永遠可能有錯——就算有錄像顯示穿著解放軍軍服的男人開槍屠殺平民,也難保錄像不是敵國偽造的;就算拉登親口承認九一一是他策劃的,也難保他沒有說謊;就算我們坐時光機回到一九三八年,親眼目睹黃皮膚的女人被強行帶進慰安所,也難保那不是日本妹。

極端一點而言,就算你昨天吃了碗雲吞麵,也難保那不是幻覺——可能你現在正躺在精神病院的病床上,以為自己在閱讀這篇文章。有可能,地球根本沒存在過,我們的所有思想、記憶,都統統是外星人放進我們腦袋的。可能,我們根本不是人類,只是外星人實驗室中一部自以為是人類的電腦。也有可能,你阿媽原來是一件蛋撻,由於皮薄餡靚,感動了觀音大使,把她變得人模人樣,然後生下同樣人模人樣的你,也是有的。你說你阿媽不是蛋撻,證據呢?

你不信阿媽是蛋撻變的,不代表她不是蛋撻變的,因為信仰與事實沒有必然關係,正如很多人仍然相信燈泡是愛迪生發明的,又或者蝙蝠是盲的——事實上,地球上已知的過千種蝙蝠當中,只有一種是盲的,名叫柯鎮惡。說起信仰,大家應知道可分成三種立場,分別為有神論、無神論,以及神不可知論(在此「神」泛指任何宗教的最神聖者或最高真理)。神不可知論又可分成兩派,分別為「神永不可知論」及「神暫不可知論」。顧名思義,神永不可知論就是認為神存在與否是人類永遠無法證明的,而神暫不可知論則認為現階段我們仍未有足夠證據證明神存在與否,但不排除未來會有足夠證據。

乍聽之下,由於我們仍未能以普世認同的科學方法證實神百分百存在或百分百不存在,所以神暫不可知論理應為最理性的選擇——其餘三種立場(包括神永不可知論)均在未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便下了結論。套用在六四事件上,認為由於我們未能百分百證實當晚發生了甚麼事,所以不應妄下結論、並溫馨勸導意氣用事的我們「聽聽另一種意見」的那種立場,自然也是最理性、最可取的,對不?

當然不對,因為這忽視了神暫不可知論的一個重大毛病,就是誤以為支持神存在與神不存在的理據是一樣多的。很多時候,雖然我們還未有足夠證據證明哪一種說法絕對真確,卻不代表我們未有足夠證據判斷哪一種說法較可信。正如很多科學理論也無法被完全證實,甚至偶爾被後來者推翻,但只要該理論是現有證據下最可靠的解釋,便足以被視為「事實」。假如,我們永遠只有百分百證實某件事才能作決定或採取行動,那麼法官便無權判任何人有罪、醫生可以全部收工。

六四是否真的有人屠城,你當然有權說得眉飛色舞,模稜兩可。但無可否認的是,六四不一定有屠城,不代表我們未有充分證據判斷屠城曾否發生。而六四沒有屠城的可能性,就大概跟你打個乞嚏阿媽會變返件蛋撻的機會差不多。假如你因為阿媽有機會變返件蛋撻,就害怕得從此不敢打乞嚏,那不叫理性謹慎,而是叫弱智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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