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政府有責:不能讓巴士只做最賺錢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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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顏汶羽(青年民建聯主席)

香港政府多年來的交通運輸政策都是以鐵路為主,其他交通工具為副。若政府以此為策略的話,便要盡快將鐵路運輸的網絡盡快擴大,一來加大了鐵路的容量,二來也加大了鐵路的覆蓋面。

現時香港的人口越來越多,市民居住的地方也越來越高,同時也越來越遠離港鐵站。市民往往在無其他選擇的情況下,要先坐小巴再轉坐鐵路。但每遇颱風時,路政交通全面停駛,那住在山腰上的基層市民如何往返住所呢?

巴士服務應是鐵路以外的最大型集體運輸系統,但近年大力推動轉乘站及路線重組,表面上是提升服務,實質上在重組過程中,部分市民是受害的。某些屋邨位於山腰之上,遠離港鐵站,只能靠巴士提供點對點的服務。但很多時巴士公司會以使用量低為由,拒絕提供服務,令市民只能先坐小巴後鐵路的方式往返各區。

巴士公司是商業營運機構,以盈利為目標去選擇是否開辦線路是理所當然。但作為公共服務機構又是否能夠這樣不顧社會責任呢?而政府的角色在那裡呢?如果所有公共服務提供者都是開辦服務會蝕錢,是否讓那些屋邨的居民變成孤島,只能行路出入各區呢?

政府應反思公共運輸的制定,不能讓服務提供者自行揀選只賺不蝕的路線,而忘記了這是公共服務。政府應限制相關的公共服務提供者要提供某一程度的基本服務,縱然是簽下了專營權,便不能是開辦只賺不蝕的。否則,那這門生意的確很易做。

政府對每種交通工具的定位至今仍不清楚。專線小巴除了接駁居民往返港鐵站外,實際上應開辦巴士公司認為低使用量的路線,令小巴有更大空間與巴士公司形成競爭。現時,各種交通工具的定位不清,各自又有了自己的專營權或專線,當中失去了應有的競爭和替代,令市民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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