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攤經濟】街頭武術表演影響軍事訓練 明代武將促改革

撰文:賴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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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民間買賣交易,又以地攤為最基礎單位,有財物者賣貨,無財物者賣藝。中國古代朝代大多禁武,武人不可公開授武謀生,除了從軍或投身官府外,或可做護院護鏢以營生,若然仍然未有落單處憑武藝受僱於人,便只能賣跌打草藥或表演武術。而街頭賣武影響所及,還波及到軍事武術訓練,促使明代武將呼籲改革。這次為大家介紹一下,古代的街頭賣武情況和歷史背景。

宋代容許自由擺檔

古代武人買賣,有分賣貨和賣藝兩種。但在講述這些買賣時,我們認識古代買賣場所是怎樣。

首先,現代人觀念中的街頭自由(指較少官方干預)擺檔景象,在中國歷史上是在宋代才出現的事情。唐代以前,中國都城是以軍事和政治需要而建成,城市佈局為里坊制。即是城內各區像棋盤一樣切割成一個個小方格,這些以圍牆圍起的區域叫「坊」,以坊為區隔,限制人員及物流進出。而政府對城市中商業貿易的時間及地點也有限制,僅能在白天指定的市坊(如唐代的東市、西市)進行貿易。

到了宋代,由於商品經濟繁盛,城市人口逐漸增加,城市結構隨著商業需要和庶民消費文化興起而改變,宋代政府開始取消市坊制和夜禁規定,形成商業街和夜市,容許人民在大街上擺賣。

電影《龍的傳人》中周星馳於街頭賣武營生。(電影截圖)

書寫於明代的小說《水滸傳》,講述宋代梁山泊英雄故事,當中有一節楊志賣刀的故事,講述身無分文的楊志住在汴京生活潦倒,唯有將家傳寶刀「插了草標,上市去賣」,索價三千貫錢等待買主。後來有來挑釁的市井流氓質問楊志,為何平時菜刀只賣三十文錢,而他的刀要賣三千貫?二人最後就這開價問題吵架開打,以流氓被殺收場。

宋代開始流行街頭買賣

故事雖為小說內容,但反映宋明期間的街頭買賣文化。首先,古人在賣人和物時會在其上插上一根「草標」,這根草有標識待沽之意。「草」為賤物,在古代指東西對我不值錢,所以插上草標就表示以示出賣。其次,中國雖然在秦漢時期有以銅錢作民間交易,但民間主流仍以物易物,百姓亦以糧食或服役來繳稅。宋代開始,商業經濟起飛,稅制亦由物稅轉向計資產稅轉型,宋代開始出現鈔票(「會子」、「交子」),以錢算物風氣更普及,造就了一些過往較難用以物易物方式交易的物品或服務,可以更容易透過「金錢」來交易。

早年西洋菜街開放行人道,有人賣武表演。(Youtube截圖)

另一方面是民間賣藝的出現。古代中國長期禁武,武術表演亦混雜了魔術戲法、禽猛走秀或奇術異能,所以古代賣武賣藝不分,「雜手藝即使藝也」(《夢粱錄》)。例如宋代有「走索」表演,即在兩高桿之間一懸繩子,伎藝人在上面做種動危險動作,又有飲劍、吃針、射弩端、親背、綿包兒等,這些表演者在高難度動作中不會受傷,時人已認為是武藝表演。

古代武術或技法表演,都衍生自民間瓦肆。「瓦肆」又稱為「瓦子」、「勾欄」,是當時遊樂、表演場所。「瓦肆」取名「瓦」,是勾畫其特徵,與建築物無關。吳自牧《夢粱錄》中解說:「瓦舍,謂其來時瓦合,去時瓦解,易聚易散也」(即地方易建易拆,隨時聚散)。宋代商業發達,市民階層逐漸形成,瓦肆就成為市民的主要娛樂場所。

瓦肆中為了便於表演和分隔觀眾,常用欄杆或布幔隔擋,當時人稱「勾欄」,並非後世專指妓院的那種勾欄。在瓦肆中,武術與雜技、曲藝同樣成為市民喜愛的文化活動,也是後世街頭賣藝的開端。當時武藝表演除了宋代十分流行的角牴(摔跤)外,主要是各種徒手或器械武術套路。

古代臨時搭建的表演瓦肆。(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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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武人促街頭賣藝熱

這些臨時搭建設有觀眾席的瓦肆,佔有一定地方,因此亦汰弱留強,技高者留,技遜者或缺人脈者走,這些離開瓦肆的藝人,形成了我們常見的街頭賣藝。宋代《武林舊事》〈瓦子勾欄〉(編案:這個武林指南宋首都臨安)載:「不入勾欄,只在耍鬧寬闊之處做場者,謂之『打野呵』,此又藝之次者。」(不能在勾欄表演,要在當街表演的叫做「打野呵」,是次一等技藝人。)

宋代《都城紀勝》〈市井〉記述:「如執政府牆下空地諸色路歧人,在此作場,猶為駢闐。又皇城司馬道亦然。候潮門外殿司教場,夏月亦有絕伎作場。其他街市,如此空隙地段,多有作場之人。如大瓦肉市、炭橋藥市、橘園亭書房、城東菜市、城北米市。其餘如五間樓福客、糖果所聚之類,未易縷舉。」意思是當時各地熱鬧地點或人流密集所在,凡是有足夠空間者,都會有好多街頭藝人開檔演出。這類「打野呵者」成為流浪藝人,在全國各地自由流動,部份能立腳者建搭瓦肆,於是全國各地出現瓦肆,讓上古源於民間的百戲雜技重回民間消費文化中。

明朝仇英本《清明上河圖》,有百姓看街頭相撲比賽。(資料圖片)

到了明代,由於北方蒙古部族和東南沿海倭寇侵擾不斷,軍事武藝再受朝廷重視。但因為元代近一個世紀的禁武政策影響,武術開始與戲劇表演更多結合。武術為了表演需要,出現許多「花招」、「虛法」。到了明朝,社會上的武術教育中因「花招」、「虛法」對軍事武藝教育造成一定衝擊。

因此,很多將領反對社會武術表現中的「左右周旋、滿遍花草」、「以圖人前之美觀」而「無寓於大戰之技」的「徒支虛架」的「花法、虛套」,提倡軍事武藝教育「務要俱照示學習實敵本領。」(註1)

清末,拜錄像技術誕生,現在傳世影片,對當時街頭賣武景況有所記錄。雖然只是一鱗半爪,但彌足珍貴。

最後,附上清代李斗《揚州畫舫錄》〈虹橋〉其中一節,這文章介紹了一些街頭表演名稱,並解說是表演怎麼:

雜耍之技,來自四方,集於堤上。
如立竿百仞,建幟於顛,一人盤空拔幟,如猱升木,謂之「竿戲」。
長劍直插喉嗉,謂之「飲劍」。
廣筵長席,滅燭罨火,一口吹之,千碗皆明,謂之「壁上取火,席上反燈」。
長繩高係兩端,兩人各從兩端交過,謂之「走索」。
取所佩刀令人盡力刺其腹,刀摧腹皤,謂之「弄刀」。
置盤竿首,以手擎之,令盤旋轉;復兩手及兩腕、腋、兩股及腰與兩腿,置竿十餘,其轉如飛。或飛盤空際,落於原竿之上,謂之「舞盤」。
戲車一輪,中坐數女子,持其兩頭搖之,旋轉如環,謂之「風車」。
一人兩手執箕,踏地而行,揚米去糠,不溢一粒,謂之「簸米」。
置丈許木於足下,可以超乘,謂之「跴高蹻」。
以巾覆地上,變化什物,謂之「撮戲法」。
以大碗水覆巾下,令隱去,謂之「飛水」。
置五紅豆於掌上,令其自去,謂之「摘豆」。
以錢十枚,呼之成五色,謂之「大變金錢」。
取斷臂小兒,令吹笙,工尺俱合,謂之「仙人吹笙」。

(註1)陳學海、王丹:《中華武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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