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消費券資格|為什麼派完又派仍會派出問題?

撰文:劉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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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消費券將於8月7日發放,特區政府規定,如市民曾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取過強積金,則會被取消領取新階段消費券的資格。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上周日(7月17日)發表網誌透露,有24萬人不符合領取資格。不過,連日有傳媒揭發,不少早年失業、或移民後再回流等原因而無再續供強積金人士被無辜DQ,截至上周六傍晚已有3萬人提出覆檢。然而,陳茂波已非首次向全民派發現金或電子消費券,每次也都因為當局缺乏中央統計機制而徒增各種事端,但當局卻從未正視或改進。

陳茂波表示,居民是否以永久性離港為由、申請在65歲之前提取強積金,為政府判定消費券資格的準則之一。(資料圖片)

派完又派仍有疏漏

陳茂波6月13日公佈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時新增一項領取條件。他指有意見認為不應發放消費券予已經移民人士,但由於港府無法確定居民離境是否移民,故以四項條件作為篩選標準,其一就是居民曾否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

政府原意是想更精準地把公帑發放到本地居民手上,希望在紓緩大家經濟壓力之餘,又能提振本地經濟。不過,利用強積金提取紀錄劃定消費券申領資格,卻鬧出不少笑話。近日有不少市民接到政府短訊稱,他們不符合領取第二期消費券的資格。為提出申訴,連日來有大批市民前往位於旺角的消費券臨時服務中心申請覆核事宜。

被取消消費券資格的市民主要分為兩種情況:其一是移民後回流人士,其二是靠「炒散」維生的自由職業者等人士。前者曾經提取強積金離港,但早已回流並且重設強積金帳戶繼續供款;後者則因強積金戶口長期處於不活躍狀態,被判定不符合資格。

由此看來,以提取強積金為標準DQ市民領取消費券資格明顯存在疏漏。當中一大關鍵在於,全港目前有18間強積金營運商,惟當局未有設立中央資料庫,才會出現這種混亂。

事實上,以強積金帳戶情況劃定消費券領取資格本就備受質疑,例如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共覆蓋近700萬人,佔香港總人口的94.6%,但強積金管理局截至今年3月統計顯示,目前只有283萬人參與強積金計劃,即僅佔總人口的37.8%,可見其覆蓋面有限。

太子始創中心消費券秘書處一大早已人頭湧湧,現場所見,有近百人到場取籌排隊,當中不少是收到政府短訊,到場查詢覆核手續的市民。(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至於陳茂波曾經提及「港府無法確定居民離境是否移民」一說,同樣令人疑惑。當局的解釋是,法例並無強制規定本港永久居民移民後必須向特區政府申報;假若對照出入境紀錄查核是否已經長時間離開香港,當局又擔心一旦有關人士使用不同姓名登記的身份證和護照出入,可能出現漏網之魚。然而,面對問題,特區政府往往只會推說「千難萬難」,卻沒想方設法破解,例如不願要求申報移民,也不願透過出入境紀錄進行核對。

不過,這些技術性問題恐怕都不是核心。由2017年初接任財政司司長的陳茂波,已經數度全民派發現金或電子消費券,但多年來總因兩大死症而徒增事端。

首先,在施政原則上,無法做到精準扶貧。觀乎陳茂波的派錢紀錄,除了2018年只派給收入較低人士之外,其他幾次幾乎不論香港是好景還是逆境他都會全民劃一派錢,而貧富所得劃一的結果就是無法為最有需要的市民提供最適當的支援。以電子消費券為例,外國經驗大多用以扶持最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商戶,尤其是旅遊、餐飲等行業,所以會推出指明特定消費範疇的消費券,但香港卻沒有相關規定,而是以為可以透過分次派發來限制消費金額,但事實上率先被振興的卻是奢侈品市場。

其次,在行政效率上,未能善用創新科技。公道點說,當局不是完全沒有改進,起碼已經由當初需要銀行修改電腦系統以對接政府系統,到目前成功促進大小商戶和普羅大眾使用移動支付工具。不過,當局始終不願建立一個能夠統合市民基本資料的平台,包括稅務帳戶、強積金帳戶、出入境紀錄等等等等,才會衍生這種無法斷定對方是否移民、胡亂取消市民申領資格的無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