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判囚】張達明:覆核裁決猶如「重審案件」 有終極上訴空間

撰文:陳宇軒
出版:更新:

「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以及周永康,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上訴庭昨(17日)就律政司上訴覆核刑期,改判3人囚6至8個月。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上訴庭偏離裁判法院的事實作出裁決,有違廣為接納的法律原則,形容猶如「重審案件」,而非單純覆核刑期,因此有上訴至終審法院空間。不過,他認為,3位上訴庭法官在裁決中並無政治考慮,仍然是獨立,不認同部份公眾指「三權合作」的說法。

張達明認為,雙學三子有上訴至終審法院空間。(資料圖片)

張達明在席港台節目時解釋,原審裁判官建基於證據下,信納黃之鋒當時是根據過往經驗,確信爬越圍欄時不會發生肢體衝撞,甚至是有人受傷,因此其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才會脫罪;裁判官亦以證據推論出3人當時沒有使用暴力,只是作出和平、理性、非暴力行為,但涉及擾亂秩序,並且在爬越圍欄時才得悉有衝突發生。

張達明:上訴庭非單純就已裁定事實裁決

然而,上訴庭則將其他跟3人無關的證據扣連,違背裁判官建基於證據的裁斷,重新演繹證據,將其後發生的事件「入哂佢哋數」。張達明反問,如果沒有發生佔中事件,是否需要重判而不考慮緩刑,因此他認為,上訴庭未有單純就已裁定的事實覆核刑期,形容猶如「重審案件」,有違廣為接納的法律原則,有上訴至終審法院空間。

張達明認為,當局撤銷陳浩天參選資格的做法與處理香港眾志周庭參選資格做法不同,反映政府在取消周庭參選資格一事上沒有根據法律行事。(資料圖片)

不認同「三權合作」

對於外界批評上訴庭法官的聲音,張達明認為,上訴庭法官引述的法律原則及英國案例是恰當,社會不應因為法庭判囚幾名大學生,便認為法官含政治考慮,重判嚴重的非法集結是有例可循,他亦不認同部份公眾所言有「三權合作」,相信法官依然是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