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廉署不控林嘉芬 政府未解四大疑團 

撰文:杜理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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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買入自己管轄的元朗錦田地皮,並於2014年獲自己任委員的城規會批准,由原來3間村屋的3480平方呎,大增至興建4間村屋7840方呎。今日廉署公布不會檢控該個案,但政府仍未解答事件遺留的四大問題。

1) 林參與錦田新發展區制訂  與市民資訊不對等

2012年2月,發展局向外界透露正為元朗錦田土地作規劃檢討,考慮把錦田發展成住宅區,但外界未悉細節及落實意向,只表示會興建1.5萬個單位。同年4月,林嘉芬和丈夫一擲斥資逾1800萬元,買入錦田水盞田村一幅8萬方呎土地。林於該計劃有重要角色,對於政府落實意向,有具體掌握,比市民掌握更多內部資訊。林是否春江鴨,利用內部資料購買地皮,政府一直未有詳細解釋。

 

2)林嘉芬有沒有因為職務取得資料,得悉地皮可以建屋?

林購入地皮時,上手業主於09年,只獲城規會批准於該地興建兩層高小型屋宇,地署回覆上手業主指該地遺失了地契,無法證明是否可以建屋,但地署指若果申建兩層,則一般可以獲批。隨着事件進一步披露,地署處理失去地契,但聲稱擁有建屋權的土地,地署官員會翻看地署內部的地籍冊(俗稱糧冊),憑着土地繳交的地租,判斷該地是否曾獲批建屋。地籍冊一般只准土地業主和地署人員內部閱覽,並非公開資料。林嘉芬是否因職務之便閱覽地籍冊,得知該地曾擁建屋權,地署一直未有回應。

3) 地署提供城規會的建議有無「鬆章」?

林嘉芬上手業主於09年,城規會因應地署意見,只批准於該地興建兩層高小型屋宇,但當林再向城規會申建3層小型屋宇時,林的地署同事(職級較林為低,但不是直接下屬),則向城規會表示該地可建3層高,城規會因應意見,批准地皮加建4300呎樓面。

4) 城規會審批制度待改善

林嘉芬因官方身份,2014年作為城規會鄉郊小組的成員,當年她作出城規申請加建4300方呎樓面時,審議時雖有避席,但仍惹來一名城規成員質疑,事件涉利益衝突,建議找外間專業人士仲裁,但當時規劃署長指法例不容許仲裁,否決建議,之後成員商討5分鐘後批准申請,事件揭示城規會制度存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