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發牌設網約車 Uber司機盼增競爭降召喚平台佣金

撰文: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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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服務近年飽受批評,交通諮詢委員會每年收到投訴冠絕本港交通工具。其中一個原因,在於的士司機收入低,每更工作時長,難以吸引新人入行,更有人鋌而走險轉投「非法」Uber行列。到底政府按消委會建議,引入合法化的「網約車」,是否可以改善問題?
有Uber司機坦言,Uber平台抽佣高,但因其他網約車平台未成氣候,只能繼續上線。他期望政府立法規管網約車後,可有更多平台選擇,以便隨時「轉會」。

的士行業老化,司機平均年齡達58歲。(資料圖片)

4萬的士司機平均58歲

的士司機近年屢次被指態度欠佳,網上不時流傳司機拒載、兜路事件,引起網民「鬧爆」。現時全港有超過1.8萬個的士牌照,司機人數超過4萬人;根據政府今年初提交的資料,市區的士租車司機每月的收入約為1.7萬元,遠比車主司機的約3萬元淨收入低。另外,因司機不是自己持有牌照,營運時間欠缺彈性,可能要和另一司機向車主「分租」日夜更。這個安排亦令到不少司機面對「交更」壓力,導致拒載出現,乘客無辜受害。

不過,因的士牌價高企,「入場費」起碼數百萬元,一般市民根本難以負擔;司機欠缺選擇下,只能向車主上繳車租,現時每更車租約400元,否則只能離開的士行業,另覓出路。如政府能實現「揸者有其牌」,令更多司機擁有牌照,相信可吸引更多有質素司機留下,但現實是政府已經多年未有增發的士牌,短期內亦未有類似計劃。種種原因,不難明白的士業為何難以吸引新人入行。據政府統計,的士司機八成年齡為50歲以上,平均年齡高達58歲,可見一直未有新血加入的士業。

消委會建議政府開放預約服務市場,循序漸進規管網約車,引入競爭,提升消費者權益。(胡家欣攝)

消委會昨日(28日)建議,政府可由運輸署發出的1,500個私家服務出租汽車計可證為起點,發出3至11個網約車平台牌照,再由平台發出營運許可證,規管質素,但就不一定需要限制司機與營運者的僱傭關係,認為可透過網上評分提升服務。

Uber被指抽佣高 司機離場

近年Uber等網約電召車平台崛起,雖然尚未合法化,但不論是乘客或司機都樂於選用,變相反映網約車的需求殷切。網約車和的士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入場門檻低,司機亦可以隨時選擇是否上線,靈活性遠高於的士。無疑,有司機在新興平台賺得豐厚收入,但同時亦因政府未有法例規管,有部分司機在駕駛Uber一段時期後,因抽佣過高,評分制過於傾斜乘客等因素,黯然離場。

如政府可憑此契機,在發出網約車牌照時,平衡到乘客、司機、平台各方利益,相信各持份者都會歡迎。以平台進行管理,由乘客按司機表現評分,高分者會獲派愈多單,相反則愈少,將表現與收入掛鈎,鼓勵司機提供優良服務。

有Uber司機認為,如政府發牌規管網約車可「讓司機、乘客有更多平台選擇」。(資料圖片,圖中並非文中提及司機。)

Uber司機認為更多平台可促競爭

Uber司機Francis(化名)表示,不少「同行」都認為Uber抽佣高,「個個都話唔想揸,但無其他平台選擇下,又繼續上線」,雖然市場上不斷有較小規模的電召車,如HKber等持續湧現,卻因乘客量不足下,未成氣候,難以挑戰Uber的地位。Francis希望日後政府可將網約車合法化,「讓司機、乘客有更多平台選擇」,不過他亦坦言最重要是平台乘客數量可以支持司機「有肉食」,「如果客多,就算個平台麻麻地都要用啦。」

莫乃光:發牌條款要列明不可炒賣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莫乃光亦歡迎以發牌制度規管網約車。他指除了Uber外,世界各地已有不少網約車平台,「內地有滴滴、美國有Lyft、東南亞有Grab,因為香港未有法例規管都只能觀望,不敢進軍香港」,期望政府正式發牌,促進競爭。他期望日後有條款列明牌照不可淪為「炒賣工具」,又指電網約平台不一定要和司機有僱傭關係,「最好比較彈性處理,讓市場自己調節,司機、乘客在有選擇下都可以得益。」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就認為,政府可以透過修例,讓「網約車」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作營運,然後按情況逐步放寬限額數目,促請政府盡快就此作公眾諮詢及訂立立法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