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朱被裁定襲擊罪成 須還柙候判 獄中過生日聖誕

撰文:梁芷君 伍凱瑩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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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而被控,案件今午(18日)在東區法院裁決。朱準時在約二時許到達法庭。一如過往,撐警人士有在庭外大叫「支持朱經緯」口號,並有支持者在開庭前與朱握手。法官宣讀裁決,認為朱當時根本毋須用武力,裁定朱罪成。朱當場呆住了,旁聽席亦鴉雀無聲,朱女兒樣子失落。案件押後本月29日判刑,朱須還柙,聖誔節生日的朱,須在獄中過生日。
朱代表律師稱會上訴。

朱經緯昨到法庭聽取裁決時一臉嚴肅。(張浩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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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朱經緯(57歲)早前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在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恒。

開庭在即,有支持者主動走到朱經緯的座位前,與他握手,朱經緯也雙手捉住對方的手,笑着用力握。庭內座無虛席,50多個公眾席和逾30個記者席全數爆滿。

官指影片所見事主無作惡意動作

主任裁判官錢禮分析證供時指,控方主要依賴事主鄭仲恆的證供,而辯方亦不爭議被告曾用警棍對鄭施襲。從DBC新聞片可見,鄭疑被被告用警棍打頸後,隨即用手遮掩頭部,而片段可見,鄭事前沒有對被告做出帶惡意的動作。

錢官又指,鄭是可靠及可信的證人,而從新聞片亦可見他案發時被打。雖然鄭在庭上作供時,曾強調他的右頸被打,但兩份口供卻指他左頸被打,但錢官認為事隔已3年,鄭記錯傷勢位置亦可理解。

認為朱當時毋須用武力

就鄭頸上的傷勢是否由朱揮動警棍造成,辯方大狀曾指鄭誇大了傷勢,而且他的同行女友人亦供稱他沒有即時喊痛。但裁判官認為從鄭的即時反應,他用手掩住傷處,立刻抱怨,可見朱經緯聲稱只是用了中等力度揮棍、不會造成傷害的說法不可信,朱當時確實對鄭施加了身體傷害。

錢官指,鄭在案發時正與馬姓女友人離開案發現場,而鄭沒有對警方做出挑釁動作,亦手無寸鐵,被告當時根本毋須使用武力迫使鄭合作。

朱經緯被定罪後由囚車押走。(張浩維攝)

載着朱經緯的囚車一出,即有持紙牌的撐警人士衝出馬路,想擋在囚車前,但現場警員立刻將他拉回行人道,囚車順利駛離法院範圍。

【專頁】前警司朱經緯涉襲擊市民表證成立 今日裁決

朱經緯涉警棍打途人案今午裁決。(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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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要求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又指本案與七警案的情況有別,本案有「技術性」之處,被告是技術上錯判,才在案發時對事主使用武力,又多次強調,被告當時正執行法律,只是錯誤判斷案發當刻需要用上武力,沒有重犯機會,請法庭考慮朱已服務警隊多於35年,服務期間獲獎無數,又曾獲特首嘉許及長期服務獎,而審訊期間獲多位同袍到庭支持,並說:「今日對被告來說是非常非常傷心的一日」。

事主稱路過無故被打

案中事主鄭仲恒聲稱當天與友人路經旺角,因好奇看看聚集的人群,卻遇上警員驅散人群,而他亦被推到牆邊,更無故被朱用警棍打了一下。他初時沒有特別反應,惟行至地鐵站卻感到頭暈,他事後亦有看醫生。事件經過有被傳媒拍下。

朱解釋合法使用武力

但朱向警方解釋時卻強調,案發時需要驅散閙事的群眾,並且真誠相信當日行使的武力是合理及合法。朱自辯時亦指當時群眾似暴民,故需要用上警棍驅趕人群,又指鄭曾作出挑釁的動作,故決定向鄭施以武力,又稱他使用的力度,是點到即止的。

案件編號﹕ESCC19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