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本地立法月底展開 一文盡覽國歌法六大重點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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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本地立法程序將於展開,第一關將會在本月底,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進行討論,本文將綜合和分析《國歌法》的六大重點,包括規範場合、刑罰、諮詢形式、立法時間表、會否強制納入中小學教育及何謂「貶損」國歌。

馬場亦有奏唱國歌。(資料圖片)

《國歌法》本地立法程序即將展開,將會本月底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方面冀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完成有關程序,以下將為《國歌法》本地立法的六大要點。

1. 規範場合

據了解,《國歌法》將國歌播放場合、播放時的行為作出規範,消息指,國歌法本地立法時,會列明國慶、七一回歸等場合需要播放國歌,同時表明不能隨便便用國歌場合,如喪禮白事。

2. 刑罰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三年。」據了解,目前《國歌法》的最高刑罰將參考《國旗及國徽條例》,即最高罰款5萬元和監禁三年。

3. 立法時間表

按照程序,國歌法本地立法將於本月底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作討論,7月休會前提交立法會大會首讀。

4. 諮詢形式

政府會否就《國歌法》展開公眾諮詢,據知未有決定,不過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有機會召開公聽會,屆時將以公聽會方式,作出諮詢。

5.會否強制納入中小學教育

現時內地國歌法有列明應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據悉當局仍未決定是否將之納入本地立法,因不少中小學現已於課程內加入國歌教育,「問題較為技術,寫或不寫都要有個說法」,或最終交由教育局以課程指引方式處理。

6. 何謂「貶損」國歌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貶損」定義包括更改歌詞、以侮辱性字眼替代歌詞等,相信社會較易認同有關定義,他又認為,「二次創作」等將國歌用作商業和其他用途的行為,本地立法時不會允許。

在北京參加全國兩會的港區人大代表、執業律師陳曼琪表示,須清晰訂明「公開場合」、「故意」和「侮辱或貶損」的界定,並建議本地立法後應制定「工作守則」,例舉在何種場合和時間,何種舉動並不恰當,例如奏唱國歌過程中,不得背向國旗,不能雙手擺交叉,以及違反者雖無刑事責任,但或在特定的民事或刑事案件中,有關行為會作為呈堂證供或法官參考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