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第2天】控方指無綫電視新聞片段拍到7警毆打曾健超

撰文:梁芷君 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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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來自不同警區及隊伍的警察,前年佔領運動期間,分別被調派往金鐘佔領區支援,惟七人卻涉嫌把一名被指向警方淋潑有味液體的疑犯,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帶到添馬公園一角拳打腳踢,過程卻意外地被駐守佔領區的電視台記者拍下。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七名疑向曾施襲的警員,其職級由總督察級至警員不等,全部被控以一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名,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進入第二天,控方指,無線電視拍到曾被第一至第六被告面向地面抬走,並拍到七名被告毆打曾健超的情況。

七名任職警員被告要求法庭不要接納11段新聞片應否呈堂。(江智騫攝)

控方指,無綫電視的資深電腦技術員沈嘉雄(譯音)於案發當天值班,兩部攝影機拍攝到的片段亦實時儲存入伺服器,沈當天一直監察訊號並確保訊號沒被干擾。而無綫資深圖書管理員林家裕(譯音)事後亦將片段燒錄於Bly-ray 光碟,於今年1月20日交予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

警長畢宏達供稱當日拘捕曾健超時沒有使用警棍。(資料圖片)

控方傳召現駐守機動部隊總部的警長畢宏達供稱,畢稱當時正進行掃蕩行動,他看到一名黑衣男子在龍和道花糟淋液,故他上前阻止,並用右手跟其手腕,並把他壓低,其他同事見狀亦上前阻止。

七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1歲)、警員關嘉豪(32歲)及警員黃偉豪(36歲)。

七人均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陳亦否認另被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七人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毆打曾健超。其中陳少丹另涉於同日在中區警署七號接見室毆打曾健超。

案中案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