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垃圾桶爆炸案 三被告獲撤控 兩被告轉區院審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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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示威區去年12月曾發生垃圾桶爆炸事件。(資料圖片)

立法會去年12月發生垃圾桶爆炸事件,警方事後拘捕五名男子,並控以他們串謀縱火罪,惟案件經過多次提堂,控方今決定撤銷其中三名被告的控罪,但餘下兩名被告的案件,則押後至下月9日轉至區域法院提訊。

五名名被告分別為:陳祖澤,18歲,IVE一年級生;葉卓賢,19歲,無業;林國倫,24歲,製圖員;周樂軒,19歲,培正專業書院一年級生;及楊逸朗,22歲,樹仁大學四年級生。其中陳祖澤、林國倫和周樂軒今獲撤控,葉卓賢及楊逸朗則仍須面對控罪。

葉及楊面對一項串謀縱火罪,指他們約於去年12月9日,串謀身份不詳的人,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指定示威區的一個垃圾桶,兩人獲准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ESCC419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