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英學生迫女友口交被判入獄28日 官指最寬鬆刑罰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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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鄺善麒得知被判入獄即淚流滿面。(資料圖片,網上圖片)

留英男生鄺善麒涉及兩年前在時鐘酒店內強姦及兩次非禮其女友,案件早前於高院經審訊後,被告僅被裁定一項非禮罪名成立,今被判入獄28天,法官指被告把非禮事主的過程拍下,有片為證,片段更須在庭上播放,令事主難堪、尷尬,惟被告卻無視她須回憶被侵犯經歷,並稱判被告入獄,已是最寬鬆的刑罰。被告聞判後淚流滿面,他求情時曾要求法庭判他罰款。

官指被告拍下片段足見事主不同意被告的侵犯行為

法官彭寶琴在判刑時指,雖然案發時被告與事主是情侶關係,之前亦已有親密的性接觸,但根據陪審團裁定,肯定被告於2014年6月3日在時鐘酒店房間內,是在受害人不同意下,明知而罔顧受害人的意願,並繼續非禮行為,從呈上法庭的片段可見,被告不斷搓弄受害人的胸部,她不停地哭泣,但被告只自顧自地拍攝,並將焦點放在她的胸部、更一度將自己的頭貼在她的頭上,當女事主拉起肩膊上的衣帶,被告又將衣帶拉下。片段繼續顯示受害人沒有穿內衣褲下只穿一條裙子,赤腳走出房間。

法官續說,被告不認罪,受害人要在上庭憶述不快經歷,更要在男女陪審團面前被播放有關片段,令她難堪、尷尬,她所受的精神困擾和壓力不難想像,但被告無視她再憶起被侵犯的經歷。

官指非禮情況有片為證 認為陪審團裁決合理

雖然辯方質疑陪審團就一致裁定在6月3日強姦罪名不成立,另同日同地所犯的非禮罪則大比數罪成,認為裁決令人費解,但法官反駁指,只是因為強姦沒有拍攝,非禮事件則有錄影為證,證據差別不同,當天被告非禮受害人手法,包括摸胸、吻胸、手指插下體和口交等,因控方表明只須考慮當日發生其中一項環節,便可裁定非禮罪成,法官接納辯方求情,按最有利辯方案情即摸胸作判刑,再考慮被告背景、求情因素、案情和對事主影響,判處被告入獄28日,已是最寬鬆的刑罰。

定罪前剛滿21歲的被告聞判刑後即時雙手掩面哭了起來,散庭時在犯人檻走路時步履維艱,他的媽媽和外婆情緒激動,婆婆禁不住拍法庭木欄大罵起來,媽媽則隔着犯人檻捧着被告面頰吻別,叫「阿仔,忍耐,乖。」

被告料可趕及回英繼續學業

案情指,當時在英國留學被告和受害人在2013年11月在面書認識,兩人不久成為情侶,被告回來香港渡假第二天已有親密性接觸,包括摸胸、摸陰、將陽具放下她的陰道磨擦,即使被告回英繼續學業,兩人透過電腦或手機軟件通訊,甚至進行cyber sex ,但在2014年4月17日和6月3日被告在女友不同意下非禮,和在6月3日強姦她,最後陪審團裁定他於4月17日的非禮罪成。

根據辯方早前求情,被告因本案已荒廢學業兩年,今年獲英國一間大學取錄,學校將於今年10月1日開課,預料被告仍可趕及開學前返英。

案件編號:HCCC 25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