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商人香水賄賂銀行職員判囚半年 官:不容許歪風帶至香港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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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正喜以為銀行職員有意留難,故送上香水希望能疏通。(資料圖片)

內地商人三個月前到港開設銀行戶口,欲避開呈交進一步文件的程序,打算以過千元一瓶的Chanel N°5香水疏通銀行職員。內地商人昨(26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並稱他因文化差異才犯案。裁判官今(27日)判刑時稱,並非在內地貪污屬合法,而是當地人不尊重法律,被告更想把歪風帶至香港,直言這是法理不容,判被告入獄半年。

被告陳正喜,44歲,報稱恩斯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恩斯克香港)唯一董事兼股東,他承認今年7月12日向一名匯豐銀行職員提供利益。

行為於境內犯法,當地人尊重法治薄弱、有法不依,情況司空見慣,但既然實屬犯法,若被捉到,仍會受制裁,因此並不是法理可容的歪理。
裁判官羅德泉

官:任何損廉潔的行為均屬嚴重罪行

裁判官判刑時指,儘管涉案金額不大,但不能就金額大小而輕判,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裁判官指,任何有損廉潔的行為均屬嚴重罪行,不可輕輕帶過,不然不合標準的人都能過關,受害的只有社會。裁判官提到,案發涉及賄賂銀行職員,跟賄賂其他行業更不同,因為香港是個國際金融城市,有關罪行有機會損害香港聲譽。

對於被告辯稱他犯案緣於文化差異,裁判官指有關行為不是在內地境內全部合法,只是當地人不尊重或有法不依,是法理不容的歪理。裁判官認為,被告是心知肚明地違法,更選擇將歪風帶至香港,故他不可以接納有關求情為減刑理由。

官:被告以交友之名美化醜惡罪行

至於若因被告國籍不同,便可獲較本地人輕的刑罰,這更是本末倒置,猶如邀請境外人來衝擊香港廉潔。被告辯稱送禮只是交朋友,裁判官直言說法只是美化醜惡的罪行,送禮物並不是友誼之交,是勾結犯罪的伙伴。

被告承認今年7月12日,在匯豐銀行開戶口時,認為職員有意留難,逕自購入一瓶名牌Chanel N°5香水,打算獲職員許可避開呈交進一步文件。在他放予職員的購物袋,內放有該瓶香水,以及一張列明價格1350元的銷售發票。

案件編號: KCCC326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