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攝影師指政府普選宣傳告有違《廣播條例》 要求法庭覆核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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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認為政府在電視賣政改宣傳廣告有違《廣播條例》。(梁芷君攝)

退休攝影師因不滿政府透過電台及電視台播放「2017,一定要得」政改廣告,遂申請司法覆核,指政府有違反《廣播條例》禁止播放政治廣告的條文之嫌。案件今(7日)於高院審理。代表退休攝影師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力陳有關廣告具政治性質,旨在游說大眾支持而並非關乎大眾利益。代表新聞處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則反駁指,政府欲透過廣告教育大眾政改可達至一人一票普選的效果,故廣告屬大眾利益。

代表原告退休攝影師張德榮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指,案中政改廣告以政府電視宣傳短片(announcement in the public interest,API)形式,於去年4月、即政改方案表決前開始播放,但有關方案通過與否屬政治性質,政府不應以大眾利益為由去宣傳政策。

代表新聞處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則反駁指,有關廣告旨在傳遞訊息,讓大眾得悉如政改方案獲通過,每名市民皆有一票在手及達至普選,故政府有責任教育大眾及宣傳政策可走前一步,而事件亦關乎大眾利益。

申請人張德榮,為退休攝影記者。答辯人為通訊事務管理局及政府新聞處處長。

案件編號:HCAL6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