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皇發家族公司元朗大棠非法填土案 公司認罪判罰款16.5萬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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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兆駿發展有限公司由關昌英代表出庭。(梁芷君攝)

新界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長女及女婿持有的公司,在元朗大棠擁有超過7000平方米的土地,早前被發現該土地上有非法填土情況,及未有按規劃署限令,在限期前移走泥頭及在土地上種草而被票控,被告公司早前承認三項傳票罪,由於被告在限令到期後的300多天仍未處理填土物,並在8個多月後才將土地恢復原狀,今(14日)被判罰款16.5萬元,主任裁判官明言如再有填土問題,一定重判。

被告兆駿發展有限公司,其公司代表關昌英早前承認在元朗大棠三幅土地非法填土,涉及約7600平方米的土地。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判刑時批評,被告公司用上316天才運走泥頭,再花上8個半月時間恢復土地的原貌,三項控罪合共被判罰15萬元,另每項控罪再加額外罰款5000元,三項控罪合共被罰款16.5萬元。馬官明言考慮被告公司初犯才會從輕處理,如再有填土及同類問題,定必重判。

前年4月揭發 近月才把土地還原

辯方求情時則指,涉案的填土問題已完全改善,被告公司案發後已第一時間處理,並承諾日後會好好管理土地,絕不容許再有同類情況發生。

案情指,於2014年4月7日,規劃署向被告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規定被告需於一星期或之前中止填土工程。規劃署再於翌年1月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要被告在同年4月23日或之前,移走碎片、剩餘物和填土物料,並要在土地上種草。

惟規劃署職員於限期後至今年3月4日期間,到現場巡查,發現被告未有還原土地,而最後一次巡查時,更發現部分土地鋪上瀝青。

據資料顯示,兆駿發展的股東包括劉皇發長女劉麗芬,劉麗芬丈夫黃汝坤和劉皇發三女婿余漢坤。

案件編號:STS2107-0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