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主任指婚姻法涉歧視求覆核 政府:本地法例不接受同性婚姻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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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梁俊光指本地婚姻法涉歧視。(資料圖片)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前年與同性男友在新西蘭註冊結婚後,不滿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務局拒絕更新其婚姻狀況,遂提司法覆核指遭歧視,案件今續審。政府今陳詞指,根據本地婚姻條例,同性婚姻不合法,即使兩人在外地合法結婚,但在香港都不認可。案件押後書面裁決。

政府一方引述,申請人梁俊光(譯音)曾寫信到公務員事務局投訴不獲更新其婚姻狀況,但從未提及被歧視,政府強調在政策上無從歧視其性傾向,可是除了上世紀70年被廢除的大清律例容許一夫多妻制度外,本地婚姻制度一直只承認「一夫一妻」異性婚姻,所以政府只可視兩人為「未婚」。

政府一方指,因他們為非全法夫婦,與無結婚異性伴侶無異,如讓他們更改婚姻狀況,給予申請人已婚公務員福利不能單憑婚姻狀況決定,會對未婚異姓戀公務員不公。至於稅務局局長的決定亦是根據香港婚姻條例,不認可同性婚姻才拒絕其申請,因此亦屬有理據且非涉及歧視。

案件編號:HCAL 25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