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歲老翁下體磨11歲養女 遭妻大義滅親報警 官稱量刑將以年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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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歲滅蟲工人,趁妻子不在家時,4度撫摸年僅11歲收養的私處,其中一次更脫去養女褲子,用他的下體磨擦養女私處,又威嚇養女如向他人投訴,便會打她,事件最終因老翁妻子突然回家撞破,妻子期後更大義滅親,帶同養女到警署報案。老翁今(13日)於區域法院認罪,案件押後至5月29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法官明言將會判監,刑期更會以年計。

67歲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非禮罪。(資料圖片)

67歲的被告今於區域法院承認4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在2015年12月某日至2016年11月8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一單位侵犯年僅11歲的女童X。

辯方求情時指,明白案情嚴重,被告已相當後悔,並知道對妻子及養女造成傷害。辯方並呈上8封求情信,當中包括被告。被告在信中提到,還押期間深明對事主及妻子造成的傷害,願意接受法律效果及心理治療。法官稱,被告威脅事主不能說出事件,令案情更為嚴重。

被告非禮完養女再恐嚇不能把事告人

案情指,被告與妻於2007年在內地結婚,2010年在內地收養案中的養女。被告妻與養女於翌年來港定居。案發時,養女只得11歲,被告多次趁妻子不在家時,走入養女的房間,當時養女正在睡覺,被告竟翻開正的被舖,隔衣撫摸她的私處。養女感嘔心,更背向被告,被告方停止。翌日,被告警告養女,如將事件告知他人,便會打她,而事隔3天後,被告又再次以相同手法侵犯及威嚇養女。

去年5月,被告再次走到養女睡房,但今次竟大膽脫光養女下半身,亦脫掉自己褲子,更用陽具磨蹭養女私處,維持片刻後,被告突為養女穿回褲子,又警告她不要與其他人投訴事件。

被告妻向養女解釋性侵是嚴重的事

及至去年11月8日,被告再趁妻子不在家時,入房撫摸養女下體,惟被告妻突然返回家中,更撞破非禮事件,但當時屋內有其他親友在單位,妻子並未有即時向被告對質,但妻翌日即質問被告,被告保持沈默。

被告妻之後向養女解釋,當天見到被告摸其私處,向女童解釋被人性侵是十分嚴重的事件,養女點頭表示知道,被告妻之後帶養女到警署報案。被告警誡下稱,聲稱知錯,又稱因一時衝動及好奇才犯案。

案件編號:DCCC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