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公務員的合法配偶可享有甚麼福利?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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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入境事務主任與同性男友在海外註冊結婚,但其配偶無法享有公務員家屬的福利,亦不能以配偶身份向稅局報稅,入境主任認為制度不公,要求司法覆核。法庭今裁定入境主任,就其配偶可享公務員的福利勝訴,有關判決延至今年9月1日生效,但以配偶身份報稅,則敗訴。
雖然裁決只裁定該入境主任部份勝訴,但這小小的一步,可為公務員的同性合法配偶帶來甚麼福利?

高院裁決後,公務員的同性配偶可得甚麼福利?(資料圖片)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資料顯示,公務員及他的合法配偶及家屬,是享有政府的醫療及牙科福利、教育津貼、房屋福利等福利。

公務員身故 合法配偶繼續享福利

即使該公務員因公殉職、因公受傷、或在職身故,他本人及家屬亦可得福利,而政府亦會身把該已故公務員的退休金、未放取的例假薪金等,交予他的合法配偶。

房屋福利方面,公務員因殉職情況身故,其配偶可繼續享用該公務員原本享有政府住宿,至該過身公務員的退休年齡,或獲安排更永久的住宿,例如申請公屋等。若該公務員原本享有的房屋津貼,亦可繼續支取,配偶與家人更可繼續享有政府的醫療及牙科福利。

過往政府以不接受同性婚姻為由,公務員的同性配偶,是不享有以上福利。但申請這次司法覆核官司的入境主任獲部份勝訴,與他在紐西蘭註冊結婚的同性伴侶,在今年九月一日起,將可享如同其他異性婚姻公務員配偶的同等待遇。

然而這次裁決上,法官只裁定申請人爭取同性伴侶在公務員的福利上獲勝訴,但未有指同性婚姻成為香港的合法婚姻,故以「一夫一妻」為婚姻基礎的法例,例如《稅務條例》,沒有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