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律政司預算開支升3成 司法機構及法援支出齊齊升

撰文:譚貴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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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7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今日出爐,總目開支下的律政司開支預算由2015/16年度的17.3億增至22.4億,升幅近3成;至於司法機構和法律援助的開支亦分別上升1成及2成。分析報告指,高院原訟法庭的刑事案,由入稟至聆訊,平均輪候時間要272日,比原訂目標多5個月,有律師批評對訴訟人不公。

16年度的律政司預算開支達22億,較15年度上升3成。(資料圖片)

預算案中,「總目92 - 律政司」預算開支升3成,當中「刑事檢控」及「民事法律」兩項開支的升幅同樣超過3成,刑事檢控開支由15年度的6.8億升至16年度的9億;而民事法律則由7.5億升至10億。

資料又顯示,律政司僱用法律服務及有關的專業的費用增加最為明顯,單就這一項目,由2014年度的2億3千多萬元,至2015年增加至3億元,比據上一年多近7千萬,這費用預料至2016年度仍會持續增加,預料來年的支出會超過3億2千萬元。

另外,「總目80 - 司法機構」的預算開支亦由15年度的10.6億升至16年度的12億,升幅逾1成。報告顯示,處理民事及刑事案件的輪候時間並未達標。在15年度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的民事案件,由申請排期至聆訊,平均需時112日,較目標的90日多22日;而高院原訟法庭的刑事固定審期案件表,由入稟公訴書至聆訊,需要更要272日,較目標的120日多超過5個月。

「法政匯思」召集人文浩正大律師指,「遲來的公義就是不公義」,排期程序受拖延,將會對訴訟人造成不公。他估計,輪候時間拖延,主因是愈來愈多市民循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加上法官人手不足。

而「總目94-法律援助署」的訴訟服務開支預算約8.5億,較2015-2016年度上升21.7%,主要由於法律援助經費的撥款有所增加 。為應付預期將增加的民事、刑事個案,法律援助經費獲加多1.5億撥款,達7.1億元,用以支付法定代表律師費,及有關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