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拉入豬欄強姦 慘崩潰暴瘦10公斤 賤男:她得不到才誣告我

撰文:凱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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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勢弱女子,反屈對方誣告?台灣南部早前發生1宗令人齒冷的性侵案件,1名姓蔡男子對鄰村1名身心有障礙的女子起邪念,趁機將其拖到荒廢的豬欄性侵。女子事後情緒崩潰,鬱鬱不歡下暴瘦最少10公斤(約22磅),家人察覺她不再開朗,追問下女子才爆出「我被強姦了」,家人怒報警,案件才東窗事發。

蔡男被捕後堅稱自己無辜,反指女子是愛慕自己,但他一直有女朋友同行,對女子也沒有興趣,反問:「為何要陷害我?」。惟法院審理後,認為女子因有智力缺陷,故表達能力較差,惟仍能完整講述遭性侵的地點及過程,最終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蔡男入獄8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灣1名有身心障礙女子遭鄰村男子強拉到豬欄性侵,事後暴瘦最少10公斤,家人追問下指發報警。示意圖,非當事人。(GettyImages)

性侵後問受害人:這樣有沒有爽?

案件發生在台灣嘉義縣,根據判決書,蔡男在案發前經常帶女友到胞姊位於義竹鄉的住處作客,與當地親友泡茶聊天,期間結識了住在附近的女子小花(化名),而小花有心智缺陷,反應及理解力不及常人。蔡男某天在路上遇見小花,竟將其拖到旁邊的荒廢豬欄性侵,更問小花:「這樣有沒有爽?」

小花事後不敢向人透露受辱經過,但情緒崩潰經常悶悶不樂,家人發現她不像以往般開朗常笑,體重更暴瘦最少10公斤,經再三追問下,小花終於出「我被強姦了」,而淫狼就是蔡男,家人知悉後怒極報警,蔡男其後被捕。

台灣1名有身心障礙女子遭鄰村男子強拉到豬欄性侵,事後暴瘦最少10公斤,家人追問下指發報警。示意圖,非當事人。(GettyImages)

被告庭上呼冤稱遭陷害

案件早前於嘉義地方法院開審,蔡男在庭上大呼冤枉,更向女方高呼質問為何要陷害他。小花當下氣憤回覆指:「你之前有強姦我,忘了嗎?」蔡男續辯稱,當天在路上遇到小花,對方突然過分親暱,不僅抓他的手去撫摸自己胸部,更拉開他的褲鍊,撫摸他的生殖器,惟他迅速感到「怪怪的」,立馬推開女方並離去。

蔡男續指,自己並未違反小花意願,而且他與女友於當地跟朋友泡茶聊天時,小花亦經常同場一起交談,並無任何恐懼、害怕、恐慌神情。蔡男辯稱該是小花對他產生情愫,主動投懷送抱後,因遲遲沒有回應,同時見他有女友,故才悶悶不樂,後因家人關心詢問,又羞於暴露情意,再加上表達能力不佳,被家人誤為遭性侵,最後誣衊他性侵。

受害人中度智障 前後供述一致

法官經審理後指,受害人雖有中度智力障礙,表達不夠清晰,但談及遭性侵、猥褻過程時,能清楚表達地點,並輔以動作還原現場,前後供述一致。法官續指,如若非親身經歷,實認靠其憑空想像,表達得如此具體,更何況受害人為中度智力障礙人士,應無虛捏事實及構陷被告入罪之能力,故認為證供內容具一定信服力。

法官認為被告手段惡性並非輕微,且犯後否認罪行,未能和解,故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蔡男8年4個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GettyImages)

法官斥被告犯案為滿足自己性慾

法官認為,被告對受害人來說,是隔壁村莊長輩,但被告竟為滿足自己性慾,藉受害人獨自行走於人跡罕至之路上,利用難以反抗之機會及其智力障礙狀態,將其性侵,對受害人身心造成不小傷害。法官認為被告手段惡性並非輕微,且犯後否認罪行,未能和解,故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蔡男8年4個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