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出軌同事激戰5小時!綠帽夫1招捉姦︰想起淚如雨下 判決出爐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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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相愛很難,就難在其實雙方各有各寄望,怎麼辦?」,台中1名人妻和男同事朝夕相處,最終發生關係,綠帽夫驚悉他們齊到汽車旅館大約5小時,於是質問妻子,最終她承認這段不倫戀,直言和同事「交往、互相喜歡」。綠帽夫事後申請離婚,並向前妻及姦夫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直言「每當憶起(前妻出軌一事)便淚如雨下」,法官判處被告需合共賠償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

周姓人妻和江姓男同事前往汽車旅館性交,人夫事後發現這段婚外情。(示意圖/gettyimages)

透過手機程式定位妻子行蹤

根據判決書,周姓人妻和丈夫結婚6年多,育有1名女兒,周女卻和江姓男同事發生感情,去年6月他們更前往汽車旅館性交。人夫事後透過手機程式定位妻子的手機,發現她在汽車旅館內逗留逾5小時,懷疑對方出軌,於是提出質問。詎料妻子當場承認另有情夫,甚至表示「已開始交往,我們互相喜歡」。

人夫事後申請離婚,繼而控告周女和江男侵害配偶權,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

法官判處周女和江男合共賠償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示意圖/gettyimages)

出軌男女無悔意或歉意

案件在台中地院審理,原告表示即使發現這段婚外情,前妻和江男的態度仍然非常強硬,絲毫感受不到任何悔意或歉意,直言「每當憶起便淚如雨下」。原告又擔心女兒如何能在缺少母親的家庭中健全成長,事件令他不知如何面對女兒,導致夜不能寐。

法官認為,2名被告共赴汽車旅館長達5小時,超出普通朋友正常互動交往範圍,明顯破壞婚姻,2名被告侵害男方配偶權法益,導致對方精神痛苦,考慮到雙方收入等因素,判處他們合共賠償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