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不在家!女保險員上門與男同事纏綿15小時 人妻這樣搜證怒告
出軌已經很過份,她還去人夫家過夜,就更加無恥!台北1名保險女業務員愛上已婚男同事,2024年趁對方妻子不在家時,夜闖人婦之夫的家,跟人夫共度春宵纏綿接近15小時,直到翌日中午才離開。人妻返家後察覺有異,遂翻查街道閉路電視,查出影像證明小三曾上門過夜,怒提告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5萬港元)。法官相信女被告的確知道男方已婚,卻趁正宮不在而鳩佔鵲巢,判處需向正宮賠償25萬新台幣(約6.38萬元)。
人妻翻查街道CCTV 相信丈夫與小三在家纏綿近15小時
台媒於1月報道,案件在台北地院審理,涉案女保險業務員被指於2024年3月8日接近晚上9時,單獨進入該名已婚男同事住所,而男方卻在晚上10時多回家,2人在屋內獨處接近15小時,女被告至翌日(9日)中午12時許才離開單位。
人妻事後翻查街道閉路電視,雖然未能拍到2人「愛愛」過程,但相信有人趁自己不在家時上門偷腥,其舉動超出一般男女交往。人妻主張其配偶權遭到侵害,造成精神困擾,要求女業務員賠償100萬新台幣元精神慰撫金。
正宮傳召丈夫及3名同事作證
女業務員在庭上辯稱,當時只是在梯間將文件交給男同事便離開,根本沒有入屋和沒有獨處過夜。但正宮傳召丈夫和女業務員3名共同同事作證,根據片中女子走路模樣,一眼認出是女業務員本人,畫面證明雙方在大約15小時獨處期間,沒有進出1樓大門,相信沒有離開過。
女被告稱:只是進去坐了一下
正宮更提出同月10日當面和丈夫和女業務員對質的錄音,顯示男方聲稱同月9日當日上午起身,在屋內食早餐,可見男方在家中過夜,女業務員聲稱「只是進去坐了一下」,和出庭辯解內容並不符合。
當法官詢問被告何時進入男方住所,被告卻聲稱「不記得」,更稱事先不知道男方已婚。正宮再次還擊,提供正宮和小三2021年2月facebook訊息紀錄,正宮當時叫出女業務員全名,並以男方太太身份要求對方回電,女業務員當時沒有回覆稱認錯人,同事亦證明該個facebook帳戶屬於女業務員。
法官判被告賠償25萬新台幣
雙方經過連串攻防,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卸責,辯解內容明顯違反常情,明知男同事已婚,卻趁着正宮不在家情況,上門和男方獨處過夜,等同鳩佔鵲巢,造成正宮精神困擾,破壞其婚姻生活,衡量雙方身份、地位和經濟狀況,判處被告賠償25萬新台幣(約6.38萬元),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