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高斯風球丨落波後咩情況唔使即刻返工? 要睇勞工處呢項指引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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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風 / 颱風 / 海高斯 / 復工】颱風「海高斯」襲港,天文台今日(19日)凌晨一度發出九號烈風或暴風風力增強信號,至上午7時40分改發8號東南烈風或暴風信號,表示海高斯正逐漸遠離,預料將於上午11至1時改發3號強風訊號,代表一眾打工仔即將要回到工作崗位。每次打風,打工仔都會「集氣」希望獲得風假,究竟甚麼時候「落波」,才能賺到整日假期呢?而遇上惡劣天氣或路面情況,又是否必須於兩小時內上班?

8月19日凌晨,天文台改掛9號風球前,有市民在將軍澳海濱公園相擁追風。(李澤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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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勞工處一向為僱主及僱員提供《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當中建議勞資雙方預先磋商及訂明在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一般而言,當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發出時,除必要人員外,僱主不應要求其他僱員上班。而當「落波」及天氣穩定的情況下,雙方可按協定情況復工,如在工作時間結束前3小時或以上落波的話,僱員應盡量在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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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歸指引,即使「落波」也不代表市面情況安全,因應2年前超強颱風「山竹」為本港帶來嚴重破壞,以致市民未能如常復工。政府其後修訂《守則》,表示會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三號颱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當政府發出「極端情況」後,僱員於首2小時應留於安全地方,毋須啟程上班,兩小時期限屆滿前,政府會再公布是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避免當年「搵命搏」返工的埸面再現。

落波後復工安排例子。(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雖然該指引屬並無約束力,不過勞工處強調,僱主在任何情況下應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另外《僱傭條例》列明,僱主不能以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補償因八號或以上颱風、黑色暴雨和其他惡劣天氣警告或「極端情況」補償損失的工作時間。

而由於「極端情況」下交通狀況難以估計,僱主應為必須上班的僱員提供額外當值津貼及交通津貼;即使僱員未能在「極端情況」取消後根據安排準時復工,僱主應了解原因,如僱員的解釋合理,則不應不發放工資,而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亦不應受影響。

「極端情況」下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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