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第三次偷」 老婦超巿偷排骨遭掛牌示眾

撰文: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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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一名老婦上周四(9月3日)在超市被店員發現偷排骨,被罰掛上寫有「小偷,第三次偷」的大型紙牌在店外示眾,事件引起網民熱議,有人批評超市的做法如同執行私刑,有辱尊嚴。

事發超巿位於順德區北滘鎮碧江社區,老婦當日到收銀枱付款時只拿出部份商品結算,試圖偷走一包早已放入環保袋的排骨,但店員及時識破,追出門外人贓並獲;超市的鍾姓女負責人認出涉事老婦是熟客,曾兩度被發現偷竊,於是決定報警,同時聯絡其家屬到場處理。

警方到場後對老婦進行了口頭教育,然後離去;她的媳婦則拒絕就事件道歉,也不願接受罰款,甚至表示「以後見到我婆婆便趕她出去,不要讓她進來」,結果就出現了老婦掛牌示眾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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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女士受訪時強調,這種懲罰方法是得到老婦及其家人同意,而老婦掛着牌子坐在超市門外約10分鐘便獲放行,「像這樣作案的人有很多,而且都是阿婆這個年紀的,每天都能抓到,主要偷的是生鮮、豬肉、蔬菜,更叫人生氣的是,這些慣犯家境不俗,上次有個老人家偷我們豬肉,結果她兒子竟開寶馬過來,說『我媽就是喜歡貪小便宜』。」

律師指超市行為不合法

不過,有網民批評超市的做法有如執行私刑,「掛牌子也太踐踏人格了」、「負責人好殘忍,如此侮辱人尊嚴」;但也有留言稱老婦「寧可不要臉,就不交罰款」、「如果當時警員堅持要老婦罰款,大概這一幕不會發生」。

有律師表示,超市行為不合法,同時侵犯老婦名譽權。然而,超市該如何正確維權?律師指出,如有證據證明老婦多次盜竊,可要求公安機關進行處罰,若警方不予處理,可追究警方行政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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