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車禍索償1999萬台幣 15項目包括31部洗碗機 官:不是中彩票

撰文:朱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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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不幸遇上交通意外,傷者和司機往往需商討賠償問題,一旦沒有共識,便要待法庭上解決。台灣1名男子於2018年過馬路時遭女司機駕車撞傷,及後提出民事索償1999萬台幣(約552萬港元),辯稱家族有隔代遺傳長壽基因,估計還能活多62年,提出15項賠款項目,當中竟包括因傷無法洗碗下而所需31部洗碗機,還有要購買的營養品達384萬台幣(約107.5萬港元)。
台北地方法院最終判女司機須賠償1.6萬台幣(約4400港元),更表明「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

有台男在遇到交通意外後受傷,其後向司機追討1999萬台幣賠償金。(示意圖 / Clark Van Der Beken /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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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2018年6月,吳姓女司機在晚上駕車時,撞到正在過馬路的黃姓男子,導致他左側胸、左側肢體等多處挫傷,吳女最後被判過失傷害罪成,拘役40天或以罰款代替。黃男其後循民事追討損害賠償,列出15項、共5031萬台幣(約1389萬港元)的賠償金額,包括精神及肉體痛苦慰撫金、交通補助、無法工作損害、醫藥費等。

黃男解釋,其嫲嫲和婆婆分別101歲及86歲離世,自己屬隔代遺傳長壽基因,能活到100歲,即仍有62年壽命,估計每年醫療費約13.9萬台幣(約3.8萬港元),計及通脹,單是醫藥費便要約1293萬台幣(約357萬港元)。

台北地方法院最後判女司機只須賠償1.6萬台幣,(Bill Oxford / Unsplash)

他又提出,自己因傷無法洗碗,需每2年更換洗碗機,日後的62年間共需31部,包括電費和通脹,此項已佔大約38萬台幣(約10萬港元),而他提出需要購買營養品,其間開支為384萬6852元(約107萬港元)。他續稱,雖然自己提出的賠償金額達5031萬台幣,但只要求吳女支付1999萬台幣。

不過,吳女表示對方事發時沒有於行人斑馬線上過馬路,亦應負上20%責任,認為黃男索償的金額過高,賠償金額應該只有2.4萬台幣(約6600港元)。

法院判決時表示,黃男提出許多與車禍無關的生活用品、營養品等開支,如家用電器、可可粉和牙膏,根本與意外沒有因果關係,而且他在事故後仍加入健身中心的會員,質疑無法運動之說,強調「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彩票)」,終判吳女只須賠償1.6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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