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女藝人公眾泳池影相打卡放IG 網民質疑違法 康文署咁樣講

撰文:卡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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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 / TVB / 黃紫恩 Jojo】夏日熱辣辣,不少網紅、KOL都喜歡在靚靚泳池「打卡」大曬身材,不過如果是公眾地方就要注意一下!有無綫(TVB)女藝人黃紫恩(Jojo)早前到公眾泳池「擺pose」拍照,並放在Instagram上,結果被網民轉載至討論區熱烈討論,質疑她違法。
康文署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泳池範圍有張貼不准攝影的告示,職員若發現有人在泳池範圍內攝影或拍照,會勸諭有關人士停止,並在有需要時採取進一步行動。

TVB女藝人黃紫恩早前到公眾泳池「擺pose」拍照,並放在Instagram上,結果被網民轉載至討論區熱烈討論,質疑她違法。(IG「jojotszyan」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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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在連登討論區發帖,上載1位無綫(TVB)女藝人黃紫恩在屯門公眾泳池拍攝的多張照片,只見穿着藍色「兩件頭」泳衣的女藝人,坐在泳池旁邊「擺pose」拍照,另一張則是站在圍欄前,圖中泳池人流疏落,只有1名男士入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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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在帖文中問道「喺公眾泳池影相乜唔係犯法架咩?」,又指她拍到其他泳客,質疑是否已觸犯法例。不過有網民則錯重點稱,女藝人竟然不是在私人會所或酒店泳池打卡,笑言「窮到公眾泳池都影」。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01》訪問表示,在泳池或公眾地方拍攝不一定犯法,有否觸犯法例要視乎拍照目的、對象及是否牽涉偷拍私隱或敏感部分。

康文署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在泳池範圍內進行攝影活動,除了阻礙通道外,也容易把其他泳客拍攝在內,引起泳客煩擾及不安。根據《公眾泳池規例》第4條c項,任何人在泳池或泳池場地範圍內,不得作出一些相當可能對他人造成危害、妨礙、不便或煩擾的行為。

另外,泳池範圍亦有張貼不准攝影的告示,職員若發現有人在泳池範圍內攝影或拍照,會勸諭有關人士停止,並在有需要時採取進一步行動。公眾人士違反有關條例,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罰款港幣二千元及監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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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位於堅尼地城西祥街北,屬康文署轄下的公眾泳池,前身是一個露天停車場,坐擁無遮擋海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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