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黑雨返工安排│暴雨警告要返工?打工仔可早走?勞工處守則咁講

撰文:任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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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台發出紅/黑色暴雨警告,紅/黑雨下打工仔究竟是否要上班,可否早走?即睇勞工處《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點講!

天文台於2023年9月7日晚上發出個暴雨警告,圖為柴灣水浸情況。(FB群組「Dennis Lo / 柴灣人柴灣事」)

根據勞工處《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在黑色暴雨警告下僱員應:

(a)警告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

一般僱員

•除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其他僱員上班。

必要人員

•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上班或繼續當值。

•如必要人員遇到實際困難未能上班(例如因道路阻塞、水浸、山泥傾瀉、公共交通服務或僱主提供的接送服務受影響等),應盡快通知主管。

•如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受到影響及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必要人員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b)警告在工作時間內發出

一般僱員

•除非會有危險,否則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如僱員(包括輪班制僱員/外勤人員等)遇到實際困難未能往返工作地點(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僱主可就個別有需要的僱員(例如懷孕或殘疾僱員等),酌情決定應否讓他們在安全情況下提早下班。

必要人員

•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工作;如另有協定,可在接班人員因實際困難未能上班前繼續當值。

•如必要人員遇到實際困難未能上班(例如因道路阻塞、水浸、山泥傾瀉、公共交通服務或僱主提供的接送服務受影響等),應盡快通知主管。

(c)警告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並在工作時間內取消

一般僱員

•在警告生效期間,除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其他僱員上班。

•如警告在工作時間內取消,在安全和交通情況許可下,僱員應按早前與僱主預先協定的復工安排及時間返回工作崗位(如適用)

•在執行有關安排時,主管應考慮當時的實際情況,例如交通情況、僱員的需要(包括懷孕、殘疾、須依靠渡輪服務返回工作地點,或居住於偏遠地區的僱員),作出彈性的處理,並定期與僱員檢討相關工作安排。

•如僱員遇到實際困難未能依時復工(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如工作地點有潛在風險,僱主應通知他們暫時不要返回工作地點,待確保在安全的情況下才讓僱員復工。

必要人員

•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工作。

•如必要人員遇到困難未能上班(例如因道路阻塞、水浸、山泥傾瀉、公共交通服務或僱主提供的接送服務受影響等),應盡快通知主管。

•如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受到影響及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必要人員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d)警告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

一般僱員

•僱員應留在安全地方,直至大雨過去。

•僱主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僱員暫避風雨。

•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僱員需要,僱主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安排僱員下班。

必要人員

•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下班;如另有協定,可在接班人員因實際困難未能上班前繼續當值。

•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必要人員在工作時間內或下班時暫避風雨。

天文台發出紅色暴雨警告信號時,表示香港廣泛地區已錄得或預料會有每小時雨量超過50毫米的大雨,且雨勢可能持續。(網上圖片)

在紅色暴雨警告下僱員應:

如公共交通工具維持服務,通常都應上班工作。
應根據預先訂立的工作安排準時上班。
如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返回工作崗位,應盡快通知主管。
除非工作安排另有規定,在八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取消後,一般都 須返回工作崗位

此外,若僱員因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受控制的因素影響而缺勤,(僱主)不應扣除他們的工資。 詳細列明在各種情況下工作時數、工資及津貼的計算方法,並考慮支付颱風或暴雨當值津貼予上班的僱員,以作鼓勵。

勞工處又表示,僱主應考慮交通狀況,彈性處理一些僱員因實際困難而未能上班或準時上班的情況。舉例來說,居住在離島的僱員,可能因交通問題而未能上班;同樣地,傾盆大雨可能只集中於僱員居住的某些地區,引致他們未能上班。

他們的勤工獎也不應受到影響。 對於那些須按訂明的工作安排上班但缺勤或遲到的僱員,僱主不應不問情 由地扣除他們的工資,而須了解原因,並考慮每宗個案的獨特情況。

勞工處又指出,僱主應爲僱員提供足夠的設施及裝備(例如個人防護裝備),以確保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工作安全。此外,僱員可能無法外出用膳,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提供食物和飲用水,供僱員享用。

如果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在辦公時間內發出,除非會有危險,否則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留在工作地點如常當值。僱主可因應僱員的個人情況、天氣及道路交通等情況,酌情決定應否讓僱員提早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