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林鄭被質疑擁外國居留權 選舉事務處稱提名繼續有效

撰文:金芷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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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早前表示,丈夫林兆波有居英權,被質疑其夫擁有歐盟公民身份,按法例作為配偶的林鄭月娥亦擁有歐盟成員國的居留權,或不符合行政長官選舉的參選資格。
選舉事務處指,選舉主任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表示就林鄭月娥擁有外國居留權、虛報沒有外國居留權、以及參加特首選舉的資格應予以取消的指稱,未能得以確立。

林鄭月娥早前接受訪問時透露,丈夫林兆波有居英權,但即使如果自己當選行政長官,都不認為丈夫需要放棄居英權。(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候選人林鄭月娥早前接受報章《AM730》訪問時透露,丈夫林兆波有居英權,但即使如果自己當選行政長官,都不認為丈夫需要放棄居英權,社會關注其夫擁有歐盟公民身份,按法例作為配偶的林鄭月娥亦擁有歐盟成員國的居留權,林鄭被質疑或不符合行政長官選舉的參選資格。

選舉事務處下午發聲明表示,負責今次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主任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表示就林鄭月娥擁有外國居留權、虛報沒有外國居留權、以及參加特首選舉的資格應予以取消的指稱,未能得以確立。因此,選舉主任於3月7日藉刊載憲報所公布的三名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為獲有效提名的決定沒有改變。

林鄭月娥競選辦發言人早前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1990年英國政府推出居英權計劃,讓港人申請成為英國公民,名額主要提供予公務員及對社會有貢獻人士,林鄭月娥與家人其後透過此計劃獲得英國國籍,而林鄭已於2007年出任發展局長時已放棄英籍,將來應該不會重新申請,而其丈夫林兆波、兩名兒子林節思及林約希至今仍擁有英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