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來稿】致候任特首:在雄心壯志下,勿遺下殘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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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天就是行政長官選舉的投票日,一眾選委可以為自己心儀的候選人投下信任的一票。
至於我,不是現屆政府的一員,亦不是選委,草根一名,手裡無票,既無權,亦言輕,只能在投票日前,為殘疾人士說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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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哥(草根代議士)

向來在行政長官選舉中,我個人較傾向留意候選人在政綱中,如何交代政策局的併合刪減。在其他人眼中,看似沒有特別的地方,但在我而言,政策局的併合刪減,正可反映候選人的雄心壯志,就是其施政重心是重經濟,抑或重民生;重社福,抑或重發展。不過好肯定的說,三位候選人都沒有把殘疾及復康放於一個重要的位置,選舉期間即使各團體給予眾多機會向持分者交流,但他們亦未有廣納殘疾人士訴求和意見,和把握與殘疾持分者溝通的良機,甚至放棄與殘疾人士對話。雖然事實如此,但我仍希望我以下的愚見,三位候選人或候任行政長官能夠看到,並且考慮落實。

歷屆政府都把殘疾及復康議題放於一個極次要的位置,在這一場激烈的選戰結束後,希望能在這方面出現一個突破。因此,建議下屆政府成立殘疾及復康事務局,針對性地制定和執行殘疾及復康政策,並廣納持分者意見。首先,成立殘疾及復康事務局的原因在於,殘疾及復康政策對殘疾人士息息相關,相當重要,亦牽涉到其照顧者及其他持分者,影響深遠;此外,香港社會老齡化速度快,老齡人口急速膨脹,而因年老而導致殘疾的人口將會愈來愈多,有必要有獨立政策局專責跟進,如果不是,政策方向和社會實況將愈走愈遠。

另一方面,殘疾及復康政策相對複雜,且須具針對性,有別於一般安老及社福政策,單靠勞工及福利局,同時要處理勞工及涉及各層面的福利事務和政策,如青少年、殘疾、長者、低收人人士等,難以面面俱圓,事事兼顧。再者,其他政策局往往以健全人思維制定殘疾及復康政策,難以回應殘疾人士切實需要,只有一個以殘疾人士思維為框架的專責政策局,才可以真正制定合適的殘疾及復康政策,從殘疾人士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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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及復康事務局的工作範疇建議要有四個大方向,雖然候任行政長官會成立殘疾及復康事務局的機會甚微,但此四大工作方向亦正是殘疾人士多年來的訴求,新一屆政府亦應致力執行。

第一,實踐殘疾主流化,採用一種全方位的決策模式,在日常政策和法例上,納入殘疾觀點,從殘疾人士角度出發,可以更具體確保殘疾人士可以公平合理地取得和享有社會的資源和機會,促進共融和切實回應殘疾人士訴求。

第二,就是跟進全面落實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來年便是公約在港生效的第十年,但特區政府在這十年間,未有積極擔當落實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的責任,以致香港在多個範疇上,落後於歐美地區,甚至連亞洲地區的城市都追不上,包括無障礙都市發展和院舍規劃等。加上近年來一連串有關院舍侵害殘疾人士的權利的事件,反映殘疾人權利和保障未見全面,如新政策局能成立,就可以更集中落實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

第三,提升殘疾人士的社會參與,殘疾人權利委員會曾就中國初次報告通過的結論性意見,當中有關香港執行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第二十九條中,提到「委員會感到關切的是,擔任公職的殘疾人數量少」。同時,在公營架構內的諮詢及法定組織中,如康復諮詢委員會、促進殘疾人士就業諮詢委員會等,殘疾委員人數比例極低。殘疾及復康事務局應致力提升殘疾人士的社會參與,如制定政策時,廣泛諮詢復康團體和殘疾持分者的意見。

第四,就是建立與殘疾人士及持分者的定期溝通平台。回歸以來,殘疾及復康政策的定位和制定,經常出現不到位和資源錯配的情況,源於當政者不瞭解殘疾人士及持分者的實際生活境況,所需要的是甚麼,往往在一個未有通盤掌握諮詢的情況下,從高處「堅離地」制定政策,全然不到位。與殘疾人士及持分者的定期溝通平台是必須的,而且一定要是定期,因為殘疾人士及持分者的生活需求和處境會因社會現況和變遷而有所不同,因此一本書不能讀到老,故建議殘疾及復康事務局建立「殘疾人士及持分者聯絡會議」,一年分四個季度召開會議,由常任秘書長以上的官員主持會議,收集殘疾人士和復康團體的意見,並就政策進行第一層的諮詢工作,第二層就是全民諮詢;此外除恆常聯絡會議外,亦應該增設「殘疾及復康事務高峰會議」,由行政長官領導會議,就兩年的殘疾及復康主題工作,進行討論,使殘疾及復康事務及政策更到位,更落地。

在殘疾及復康事務局組成方面,建議優先聘任殘疾人士,因為政府作為最大僱主,在聘任殘疾人士上向來為人垢病,既沒有制定政府聘任殘疾人士的指標,亦沒有積極地聘任殘疾人士,自身榜樣未立,難以向商界遊說,鼓勵他們聘任殘疾人士。另外,在現有架構下,勞工及福利局的康復專員,建議調撥至新成立的殘疾及復康事務局,更集中處理殘疾及復康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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